第三百零六章 定约

    第三百零六章 定约 (第2/3页)

新考虑索赔数字,其原先索赔白银五千余万两,经过商讨之后,同意降低到三千万两,其中以铁路路权、航线以及租界扩大等模式,折算白银两千万,一千万两支付现金。现金部分以海关收入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利息四厘,分二十年支付。但是因此,阿尔比昂在大金内河航道上获取的权力更多,这一部分,不列条约,单独定文,

    随后表态的则是佛郎机、比利时、尼德兰等小国。他们所得的白银都不算太多,其中尼德兰不过是因逢其会,从中白占一注便宜,自身并没有受太大损失,也未出动多少兵力。

    其国力不如以前发达,想对大金用武,也是做不到的事。赵冠侯对于各国区别对待,于尼德兰索要的七十八万白银,只认二十万,余者不予支付。可是私下里,却送了尼德兰公使两件珍贵古董,让对方慨然应诺,答应了条件。

    这几个小国虽然国力没有多强,可是带头反悔,于公使团的威慑力大有影响。加上赵冠侯在之前的火灾中,英勇救人的表现,给各国留下一个很好的印象,一些在飞虎团中受害不大的国家,倒也愿意与金国早些签字。毕竟比起条约来,金国未来给一些优惠政策,对自己的利益更大。

    山东行在方面,慈喜电旨已至,同意普鲁士提出的要求。今后军队采购器械,指定礼和、怡和两行代办,不与其他军械商人直接交易。教官聘用上,一概聘用普鲁士国籍教官,这两个条件一答应,等于把金国的国防军事,拱手交到了普鲁士手里。

    对普鲁士而言,这样的条约对自己的利益远比军费赔偿重要,且更重要的是,这个条约的内容,有严重的吃独食嫌疑。一旦旷日持久,为他国所知,必然引起外交纠纷,各国抗议不断,恐怕成议就要被推翻。

    元宵节前,普鲁士公使穆勒抢先签约,普鲁士原先索要的九千万两白银,考虑到金国实际困难,以及北直隶百姓遭受的灾难,减去四千万,只索银五千万两。其中两千五百万两,以山东境内,修筑铁路,路权归普鲁士所有,并索取铁路沿线三十公里内的矿产资源五十年开采权为支付方法,随即同意签字撤军。

    接下来就是扶桑。内田康哉已经不能再等,军部及内阁都有密电到来,催促其必须尽快完成和约,否则旷日持久,金国一旦倒戈到铁勒一方,则东北局面对扶桑大为不利。

    东北一旦为铁勒所有,必然影响高丽,好不容易到手的高丽土地,可能又要沦丧到铁勒手中。此时必须确保将金国绑上自己的战车,使其坚决的站在自己一方,并且尽力在其境内找到一个合适扶桑利益的代理人,这一点尤为重要。

    东京有这样的命令,内田知道情势紧急,外交上的争分夺秒已经开始,其索要的款项,被赵冠侯赖去大半,只承认了一千四百万赔偿。内田却也只能签字,以和约内的损失,换取和约外,金国在关外战场上的支援。

    条约终于签定了。

    与之前谈判的条约相比,主要更改为以下几项:

    其首项为赔款,朝廷赔款各国白银两百兆,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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