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借尸还魂十三

    第十三回 借尸还魂十三 (第2/3页)

杀”。也就是说死者的钱财或者某一些家传宝物,才导致死者被害。凶手是为了想得到死者的财物,所以才对死者下了毒手。官府遇上这种案子的时候,不但要尽量为死者追回财物,更要为死者报仇,杀了这个凶手。

    破案有三个关键,第一是死者的验尸报告。秦泰是一个宋慈迷,宋慈早在他所写的《洗冤录》里清楚明白的说过,死者虽然已经死了,但是也会“开口说话”,把凶手怎么杀人的过程一一的说明白。这就是一个合格的仵作所要做到的事情,也是破案的关键所在。第二是案发第一现场,每一个凶手在杀人的时候,都会留下一些线索。只要有死者,还有第一案发现场,就不难找到一些线索,从而找到凶手的蛛丝马迹。第三就是死者的卷宗。在明朝的时候,已经有相对比较正规的户籍制度。每一个新出生的孩子都要登记,每一个老人病人过世也要及时登记。在卷宗里会注明本人的一些身体特征还有生活习惯,更有一些亲属的资料。当老百姓要迁离或者离开的时候,卷宗将会抄录一份留底之后,卷宗由官府的衙役送到接受地。但是遇上大灾荒,或者战乱的时候,卷宗就会遗失或者销毁,就要重新登记卷宗,建立新的卷宗。这就是一些老百姓企图隐瞒自己过去的一种办法,所以各地对于一些新来的老百姓管理很严格。地方上的一些老居民也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身份,才允许他们住下来。官府就是依靠这些卷宗才能知道一些老百姓的过去。可是出于对老百姓的漠视,还有老百姓自己的不重视,大部分的老百姓的卷宗里只有寥寥几句而已。大多数的老百姓卷宗里的资料差不多都一样,只有生卒年份不一样而已。这也是秦泰励志要改善地方的事情,建立完善的户籍,这样才能利国利民。

    可是这件案子里,死者算是怎么死的呢?按照所有证人的陈述,还有仵作的尸检报告来说,只能定为自杀。因为大家都看见死者是自己跑到河边,吞下大量泥沙而死的。河边是第一案发现场,死者又是自杀的,就没有任何的线索。死者的户籍资料都很干净,秦泰曾经一度以为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脚,可是一打听才知到当地的所有户籍都一样干净。秦泰想既然大家都说死者死后复生,唠叨了半天后又自杀了,这么说每一个死者死了至少两次,就调查那些所谓附身官员的生平。这些官员的资料可比死者本人多多了。在明朝的时候,每一个官员的资料都相对很详细,以供上级或者更大的官员调看资料。在嘉靖年间,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官员们在升迁之前,都好像没有见过自己将要去的部门的上司。这些人录用的原因很简单,不是走了上官的“后门”,就是和上官有一些关系。这些上官也是看了这些官员的资料之后,才决定用不用这个手下。嘉靖皇帝就是这么选大官的,这些大官也是这么选地方官的,地方官更是这么选自己的手下的。嘉靖皇帝二十多年不上朝,内阁之外的官员大多数都没有见过嘉靖皇帝本人的样子,所以嘉靖皇帝在众多臣子心目之中特别神秘。上级如此,下级也就这么效仿,导致朝中上下,只有直接上司认识自己的下属,下属也只认识自己的直接领导。官员们见面之后,要互相报出自己的名字和官职才能了解对方。成为了一个不多见的大笑话,大家管这个现象叫“问同年”。

    秦泰一路上走着走着,一边回想看过的所有官员的事情。每一个官员都好像没有共同点,他们之间好像都不认识对方,可又不能太确定。死者之间不认识,官员之间没有联系,死者和官员之间又不可能有关系,这件案子怎么往下查呢?就算是展小小和小灵子找到了线索,就算展小小抓到了下药的凶手,可是没有动机和背后的主犯,照样不能结案。下药的凶手,就像雇凶杀人案中的杀手一样,最多只能算是从犯,没有抓到主犯,抓到了从犯不能够定案结案,这是审理案件的规矩。秦泰更不会这么草率了事,他不允许自己审理的案件中留下“尾大不掉”的弊端。

    就在秦泰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一边同样思考案情的“老酒鬼”师爷突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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