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老兵

    第四十八章 老兵 (第2/3页)

那可是易如反掌。

    总而言之,就是恶棍也有人权,人渣也有多次作恶的权利,天生的邪恶之人也可以光明正大的生活在阳光之下,只要你不被抓到。

    只能有确切无误的杀人动机,并且人证、物证、客观条件等因素都一个不落的齐全了,被证明是真正的犯罪了,然后在庄严而又公正的法庭下,依照司法判决是否有罪。

    但无论最终审判的结果如何,作为一个恶棍,哪怕他罪该万死但却因为证据不全而被释放了,或者是因为别人的反抗而未构成犯罪事实,他也是无罪的。

    而且哪怕他以后又变本加厉了,或者是他直接把所有的受害人都弄死了...那也应该由法律来制裁他。

    哪怕他就是真的该死,嗯,好吧,哪怕他就算是全家凌迟也是活该,他也是应该被拯救的,绝对不能不明不白的死于一个小老百姓的复仇。

    至于私设刑堂,或者私人打击报复什么的,那便是对法律的挑战,对官府的蔑视,无论动机是什么,都是罪大恶极的。

    因为小老百姓嘛,只有受害权,没有复仇权,甚至连一点主观臆想都不能有。

    所以,老兵的杀戮是不合法的,也因此...事情很快便被定了性。

    在这个世界上,权势是一件很美妙的东西,它可以随意按照它的意愿来教一个不遵守规矩的平民如何做人。

    ??让你有话说不出口,有声音发不出去,甚至他们会利用各种手段,抹黑你的话,歪曲你的内容,对你进行栽赃陷害,完了还要在你身上踩上一万脚,指着你破烂的尸首,大骂:不知好歹、遗臭万年的犯罪分子!

    理所当然的,被敲诈的老兵转眼间由受害人变成了蓄意谋杀的犯罪分子。

    若是按照以往,老兵这样的普通人就真的完了,他的家庭也跟着万劫不复!

    但值得庆幸的是,老兵并不是普通人,他掌握有超凡的力量,他的命运自然不会由别人所支配。

    所以,这三条渣命只是开始。

    敲诈这种事自然是小事,只是别人的三千块钱的事情对于某些人而言更是小事中的小事,但若是死了人就不行了。

    其实死人也是小事,只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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