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一个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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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一个胁从犯 (第1/3页)言情中文网 .,最快更新法医灵异实录最新章节!
文殊娜月并不是她的本名,她的本名叫杨兰,地地道道的四川大邑县人。
而这个文殊娜月就是黑店凶手的亲姐姐,同样也是四川人。当年在四川的时候因为一场不幸的医疗事故,他铤而走险成了一名凶手。其实不严格意义来讲,这是单方面(医院)行为导致的一个社会性的悲哀事件。
凶手固然有错,但究其根本不平等遭遇造成的。
没有钱,没有权,作为普通老百姓在遇到这种事儿的时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几率要远高于那些权贵者。并不是我在这里危言耸听,这个时代里有的人吃不起,穿不起,病不起,甚至也死不起。
有人说那是他们活该,谁让他们没有钱。
这句话表面来看没有错,有些人努力工作有出人头地的机会,但对于这个社会而言三分天赋七分运气,偷奸耍滑者比诚实守信的人更容易出人头地。所谓无商不奸,不奸的你做不了商人,老实人就只能吃苦力赚钱。
不公平就体现在这里。
打开话匣子再多讲一个事儿。
这是以前接手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前些年提倡火葬并责令几个县市禁止土葬,以便于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与占有率。可部门却疏忽了火葬所需的高额费用,在农村或者说是山村土葬没什么花费,除去敲锣打鼓,社摆宴席就是挖个坑,买副棺材的事儿,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有的甚至还能赚钱。
我要说的这个人家特别的穷,穷到买不起油盐酱醋。
家里男人死了以后女人就在山里面挖了一块地,买了一个草席给埋了,所有费用下来才不过两百块。但土地管理局的不答应了,说这是非法占用国家土地有罪,让女人把尸体挖出来重新火葬。
女人也想啊,可家里哪有钱。再说从古至今都是入土为安,没有再挖出来的道理啊。
土地局可不管你有没有钱,你违反规定就是不行。
于是尸体就被强制挖了出来,在殡仪馆的停尸间里一放就是两个月,产生高额停尸费用,已经超出火葬费用的十倍之多。连火葬都藏不起的家庭,怎么可能支付得了如此巨大的停尸费?!
被迫之下女人干脆一死了之。
最后结果如何?!
为了压制民愤以及遮盖自己工作上的失误,土地局自费两万元钱给死者买了块墓地进行了土葬。
这回就不说占用土地资源了?!
女人曾无数次诉求结果遭到无情批评与反对,偏偏是人死了以后才能网开一面,社会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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