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零二十一章

    第两千零二十一章 (第3/3页)

   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类的犯罪者来说,他们在犯罪的同时,实际上基本上就已经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而法律的特性就是如此,如果难逃法网,那么犯罪本身就是一笔亏本到极点的买卖……

    毕竟,不管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惩罚力度肯定是远比犯罪能够获得的收益要高得多的!

    而理智的犯罪者,则完完全全不同!

    他们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经过了精密的计算和思考得出的结论!

    对于他们来说,法律本身也是他们犯罪行为考量的一部分!

    而这样的犯罪者,才是真正意义上可怕的一类人!

    也就是所谓的邪恶守序!

    除了犯罪者之外,很多律师也是属于这个阵营的人……

    这一类人,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很清楚自己应该如何去做,才能够让自己活得最大限度的利益!

    对于普通人来说,犯罪的风险远远大于利益,但是对于他们来说,通过各个环节的控制,他们能够让犯罪的利益大于风险,当犯罪行为的利益大于风险的时候,那么犯罪行为也就不再是犯罪行为,反而更加像是一种生意!

    是的,生意!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贩卖人口毫无疑问是一种恶性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山村里面的农民,拐卖城市里的大学生到山村里生儿育女,这就是一种愚蠢的犯罪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其实是没有太大的利益可言的,利益不大,但是风险却又巨大,而且一旦被抓,多半就是极刑,这样的犯罪,其实还是偏向于冲动犯罪……

    而如果是一个高等级的犯罪集团,他们就不会用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去进行犯罪,而是会形成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在先找好买主的情况下,再进行定点的绑架,从而获得庞大的利润和相关的社会资源,这样的一次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将会远远超出犯罪本身的需要承担的代价,也就是说,就算是绑架者本身最终被警察抓住并且证据确凿,犯罪行为所能够获得的收益,也足以让绑架者闭嘴不会牵扯出更高等级的幕后黑手,这种犯罪本身,其实就是比较典型的理性犯罪了……

    比如说像是很多国家的黑社会组织,实际上就是这样的犯罪集团,黑社会的首脑,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自身是不会留下任何自己犯罪的证据的,他们能够获得犯罪带来的收益,但是却会把所有犯罪的风险,都转嫁到自己的小弟们身上,同时又会给予小弟们足够的补偿,使得他们就算是被警方抓获,也也不会供出自己,即使供出自己,也不可能让自己定罪……

    为什么警方要派遣卧底进入黑社会集团之中,根本的原因其实也就在此,因为只有卧底才会去指正那些黑社会的大佬,正常的黑社会成员,是绝对不会去做这样的背叛的行为的……

    而比起黑社会头目这样明显的标靶来说,那些真正的最高层次的犯罪者,通常都会隐藏在层层的迷雾之中,他们的身份在现实之中,或许是高官,或许是富豪,他们可能是形形色色的各种各样的人,他们通过利益来团结自己的圈子,有些时候,甚至不需要见面,就可以实行犯罪计划……

    这样的犯罪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已经几乎将犯罪的风险降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了!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多么理智的人,都会有自己感性的一面,不管是多么感性的人,都会有自己理智的一面,感性和理性本身就是相对而生的两种状态……

    就像是人死之后的器官捐赠一样……

    感性的家属可能会因为善心而选择捐赠,也可能会因为不愿意自己亲人的身躯残缺而选择拒绝,理性的家属可能会因为对于自己没有损失而选择捐赠,也可能会因为捐了也没有好处而选择拒绝……

    感性的人做选择,更多的时候,都只是因为自己的情绪。

    理性的人做选择,更多的时候,则根据利益去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