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百一十一章 写剧本

    正文 第二百一十一章 写剧本 (第3/3页)

觉冲击效果的当属龙文章。

    剧中有一场戏,令宋铮这个粗汉子都有了落泪的冲动,龙文章去送别华.盛.顿吴,穿着曾经被同僚们取笑的旧军装,三十年代土得开花的款式,洗得发白,所有的关节处都起了窝,受伤的肩上乱包着血污的绷带,一支经何莫修七拼八凑改造的三八大盖挂在肩上,整个人土得掉渣。

    可就是这个土得掉渣的人,却坦坦荡荡地喊:“我是龙文章,是你的朋友!姓吴的小子,你是我的朋友吗?”

    看到这一幕,宋铮感觉泪水都在眼眶里打转,唇角却不由自主地往上翘,就在这个瞬间,他只觉得心头风光霁月,满满充盈的都是大光明大幸福。

    那种又心酸又好受的感觉没有办法诉诸语言,只能在心里不断重复:太帅了,太帅了,这是我见过的最帅的一身军装。

    当然,龙文章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帅的,故事的最初,他是一名骄傲到几乎有点轻浮的国.民.党军官。他的才华和他的军装穿在一起,令他象一只骄傲的小公鸡。当他在郊外浪费子弹教高昕射击的那一场,宋铮觉得他真是配得上那句“年少轻狂”,只可惜,他所处的时间怎么也当不起“幸福时光”这四个字了。

    这样一个龙文章,事实上是那个时代很多出身较好的戎装儿郎的缩影,他们有他们的理想,那理想是为国捐躯,马革裹尸。当然,能够不裹尸而返最好了,从战场上建功立业,报效国家的同时谋得远大前程。

    在他们的理想图景中,说不定有这样的场面:驱逐外虏以后,鲜衣怒马,战功赫赫地返回故乡,和妈妈或者心爱的姑娘一起分享荣耀,在儿时的朋友面前诉说自己的梦想。提起战场上的过往,说不定还会淡淡一笑,“不过尔尔。”

    这样的理想和个人追求对那个时代中很多天真的年轻人极具诱惑。

    雄性的尚武,征服感,献身的渴望,在世界上留下自己印记的冲动,这所有东西构成胸腔里一股绝不肯安分的沸腾热血。

    无数人,就象龙文章一样,打个酱油就永别了故乡,把老爹老妈和心爱的姑娘统统留在身后。

    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踏着凯歌,就着夕阳回来,而是永远地留在了某个别处,成为“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何莫修,又是一个让宋铮非常喜欢的角色,在四个主角当中,他可以说是最不招人待见的,就连“四道风”里的人都一致叫他废物鸡。

    一个文弱至极的,在那个年代几乎不能称为男人的男人,一个思维完全理想化,和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格格不入的背着美国国籍的中国人。

    如果说,欧阳山川的脑门上除了那个弹痕,还写着一个字:忍;那么何莫修的脑门上就写着这五字:我是外星人。

    最搞的一幕是他因身份特殊而被几帮人追得想跳楼,抱着高家阁楼发抖,不敢生也不敢去死,高老爷子说:这么高跳下去死不了。他说:我计算过了,这样跳下去,颈椎断掉,会死。

    就是这么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笨蛋”,却用他满满当当的大脑,干着所有人都干不了的事:用希奇古怪的废料做炸弹、做防弹背心、给龙文章做瞄准镜、给欧阳做手术。

    这个极端热爱包括花花草草在内的所有生命的人,这个拿着枪宁可杀了自己也不敢指着鬼子的人,研究的恰恰是人类历史上杀伤力最大的武器,或许可以将这理解为对人类、人性本身最大的戏谑。

    四个主角,还有围绕在他们身边形形色色的人们,一同谱写了一场,即便是史实,也注定要淹没在历史尘埃之中,却又经常会被人偶尔提起,顿觉荡气回肠的抗日大剧。

    宋铮越写越觉得兴奋,他感觉自己的每一个毛孔都张开着,手中运笔如飞,简直难以想象,一向不爱学习的他,有一天居然能将笔用到这个程度。

    林欣如期间出来过好几次,每次看到宋铮依然在伏案疾笔,虽然心疼,却又不忍心打扰。

    等到宋铮落笔,依然天光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