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〇章 金钱的奴隶

    第一九〇章 金钱的奴隶 (第2/3页)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唐人杰下定决心,这件事办完后和贾作桢彻底分手。

    他把起草好的合同拷贝到u盘上,让贾作桢自己打出来,连电子邮件也不给他发。

    第一组是授权委托书,天世海贸易有限公司一直由张平管理经营,他‘女’儿只是个挂名股东和法人代表。即便如此,程序上不能有任何问题,张平必须有授权才能签订合同。

    对于借款协议,反复思考后,唐人杰将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修改成《股权收购合同》,后面又拟了份《补充合同》。约定贾作桢以二百七十万元收购张平‘女’儿天世海贸易公司100%的股权,在合同签订后的一百二十天内,张平可以陆续还款付息收购股权。股权变更少不了公司盖章,财产的转移也要房产证和土地证,为此唐人杰又起草了份《印章及权证保管协议》,由贾作桢保管公司的公章、土地证与房产证。

    思考良久,唐人杰又把争议解决条款由诉讼改成仲裁。仲裁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争议解决制度,时间短,一裁终审,不像法院那样审理起来漫长,裁决书却和法院判决书一样有效,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唐人杰虽然执业晚,但和王建法学到不少的经验,听王建法说,仲裁‘乱’象很多,仲裁员都是兼职,业务也没有审判员那样过硬,既然贾作桢想最后留一手,做人的工作,那仲裁显然强于诉讼,程序快,人员少。但撤销一个错误的仲裁太难,要通过中级人民法院。张平正在用钱急处,他也不懂,大家又是朋友,只要能借到钱,贾作桢让他签什么他会签什么。

    贾作桢把所有材料打出来让唐人杰看,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终于形成了。

    第一步,签协议,贾作桢向张平放款,收购公司股权,成为天世海贸易公司的股东。

    第二步,利用掌握的公司公桢章变更登记——控制公司。一百二十天内张平绝对还不了二百七十万元,就是能还得起,也要找理由推后,事实或人为造成张平违约。

    第三步,召开股东会,更换法人,变更工商登记,名正言顺处分天世海贸易名下的财产。

    贾作桢看完非常满意,最后他试探地问道,“能不能把我的名字换成我堂兄贾作海?”

    妈的,这家伙太狡猾了,是一只真正的狐狸,唐人杰沉思了一下说:“可以,合同的相对‘性’,这样等于又设一重障碍,张平将来也不能直接找你,只能去找贾作海。不过,你要保证和贾作海之间不会发生矛盾,否则将来很麻烦,防止他跟你争财产。”

    “这你放心,我完全吃得住他!”

    听他说得很是轻松,以贾作桢的‘阴’险狡诈,肯定是没问题的,妈的,这家伙,现在不是也完全吃住自己了吗?

    从贾作桢处回来,唐人杰感到非常疲倦,这些谋划说出来简单,可是却是自己‘花’了好几个月,无数的灵感和比较得出来的。倒了杯水,头靠在转椅的后背上遐想。虽然几个案子法律上做得滴水不漏,但这事迟早会败‘露’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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