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永宁三年五月至今)大结局

    大纲(永宁三年五月至今)大结局 (第3/3页)

仁为太子,利仁为伏见宫亲王;

    五月至次年三月间,秀保按照大名宗藩制度进行改革,史称“皇统革新” ;

    1敕封嫡子为内亲王,利仁为恭亲王;

    2敕封庶子为国亲王。河内光国为江(州)亲王、河内政国为势(州)亲王、丰臣胜国为浓(州)亲王、丰臣秀赖为摄(州)亲王;

    3敕封秀次、秀赖(庶子)、庶孙一脉子孙为郡王,丰臣秀房为爱知郡王、丰臣秀光(秀赖庶长子)为南郡郡王、毛利元清为沼田郡王;

    4敕封主要盟友及家臣为国公,宇喜多秀家为备国公、前田利政为贺国公、蒲生秀行为岩国公、德川忠直为总国公、池田利隆为越国公、浅野长晟为前国公、藤堂高虎为周国公、岛清兴为因国公;

    5二十万石以上、三十万石以下其他大名敕封为郡伯,如福岛高吉为明石伯、那须资吉为足羽侯;

    6十万石以上、二十万石以下大名敕封为城侯,如后藤基次为鹿岛侯、九鬼守隆鸟羽侯;

    7十万石以下大名无爵位,但若是王土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赐予响应爵位的待遇,如美浓本巢藩(八万石)主织田秀雄最先奉还领地,秀保于京都为其建造屋敷,给予郡伯待遇。

    此外,秀保还规定。郡伯或享有郡伯待遇以上的大名可与皇室通婚,大名间联姻需要奏明朝廷,否则当解除婚约。

    皇统元年1627

    五月九日,为巩固王权,秀保令以心崇传与藤堂高虎拟定《公卿诸法度》,法度规定:

    1强制将藤原氏分家合并为一家,由菊亭良季为藤原长者,分支回归本家;

    2规定从今往后,关白为虚职,只能从藤原氏、大阪丰臣氏、清洲丰臣氏三家中选出;

    3规定从今以后,征夷大将军由太子兼任,下设三护国将军,分别由恭亲王一脉、近江河内氏、伊势河内氏担任,负责维护各方治安,但兵权需由征夷大将军授予;

    4规定从今往后,左右大臣更名为左右丞相,左丞相以清洲丰臣氏、岐阜丰臣氏、周国公一脉优先,右丞相择贤能任命。

    《公家诸法度》使得《养老令》基本被废除因而被称为《皇统令》,公卿干预朝政的可能被基本排除,丰臣氏、河内氏在日本的统治得到极大程度的加强,此后历代天皇都在《皇统令》基础上进行修改,力图稳定统治的同时又能择优治国,影响深远。

    皇统十二年(1638年)

    七月十二日,秀保于朝贺归国途中病逝,享年六十三岁,大明、日本两国无不痛心疾首,后世上尊号“后清和天皇”。三日后,太子即位,为表孝心拒绝改元,这一惯例一直延续至今。

    ps:

    这是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大纲,就此搁笔,情非得已却无能为力,在此要向大家道个歉,之前说过,实在没办法,为了理想和生计只能如此,但是请大家相信,熊仔会在明年将这本书完成,大家拭目以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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