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我能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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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4章 我能反杀 (第1/3页)

    套狗这种事,哪怕非爱狗人士,同样表示强烈谴责。

    首先,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非法掠夺他人所有物的违法行为。

    无论养狗的人仅仅是用来看门的,亦或是当做解闷的宠物,乃至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伙伴、家族成员,他们都在狗的身上倾注了金钱、感情与时间。

    用卑劣的手段,强抢他人的狗,这种行为与抢劫有本质区别吗?

    其次,套狗团伙所采用的手段太过残忍。

    飞速行驶中的摩托车有多快,一旦铁丝勒紧狗的脖子,哪怕没有瞬间昏厥,也会因为呼吸困难而无从使力。被拖拽出十数米乃至数十米,纵然再强健的狗都免不了遍体鳞伤、血肉模糊,甚至当场丧命。

    某些丧心病狂的团伙,浑然不顾狗凄惨的叫喊,还用专门准备的锤子、铁棍敲打,等狗彻底失去反抗能力后,这才用绳子捆住丢进蛇皮袋里。

    设身处地地想象下,如果是你被铁圈深深勒进脖子,活生生地拖拽在地面上,那该是何等残忍且痛苦的滋味?

    最后,这些套狗团伙的目的令人发指。

    有些人偷窃、抢劫,是因为他们眼红别人所拥有的东西,畸形的喜爱之情萌生了犯罪的冲动,可套狗团伙绝非是喜欢狗才会做出这种事来。

    被他们套到的狗,哪怕不死往往也丢了半条命,某些品相较好的狗简单治疗后卖到黑市,兴许走运的话,还有机会遇到一个疼爱它的主人。

    至于其余的那些狗,大多都被卖到狗肉馆子,被狠心地屠宰,做成一盘盘餐桌上老饕酷爱的美食。

    别拿“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种话来当借口,难道有买卖和市场,就能够肆无忌惮地套走他人的狗并残忍杀害吗?

    作为一个具备基本道德底线的正常人,你喜欢吃狗肉,我无从苛责,大不了自己不吃就是。狗肉节之类的,勉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罢了,反正自己不参与,也没法拦着别人。

    可套狗团伙这种毒瘤般的存在,必须得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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