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没人知道

    第152章 没人知道 (第2/3页)

有想到事情有些超乎他的想象,金陵城里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于锦修打死人的事情,在应天府处理的案件里,只有那个犯了罪流放千里的案情记录。

    这到底是某些人只手遮天了,还是这事另有隐情了?

    被判流放千里的人,进都中告状,这事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

    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人,其实是对古代的刑法制度不了,用现代人的社会常识来想象古人造成的。

    大家要知道两点,第一古代没有真正的那种关押囚犯几十年的监狱,只有看守所。第二大多数时候所谓的流放,也不是真正的流放,不会实际执行,当然不是犯了流放的罪不会被处罚,而是折算成其它的处罚形式。

    现代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物质财富的增加,“自由生活”才成为一个人最宝贵的东西,在古代“生存”才是第一位的,失去自由不重要,所以从处罚“坏人”,让坏人害怕,不敢再犯罪,或者让潜在的坏人看到别的坏人被处罚而害怕,不再犯罪的角度来说,坐牢这种“失去自由”处罚没有什么震慑力。

    而且在古代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朝廷也养不起一大群坐牢的人,也修不起很多的牢房来关押犯人。事实上,古代的“牢房”不是现代的那种服有期徒刑的监狱,只是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或检/察/院的“看守所”,是嫌犯在提审期间暂时关押的地方,坐牢只是等待审判用的,它不是审判的处罚结果,判完之后,嫌犯轻的打板子,稍重的就是去做苦役,最重的就是杀头了。

    而在判刑的时候,宣判的流放多少多少里,几百里,几千里之类的,绝大多数都不会真的执行,而是按流放的远近距离“折算”为“打板子”,史称“折杖法”。

    比如按罪判刑“流放二千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用一根三尽五寸长、宽不超过二寸的板子打十七下,然后就地为朝廷干苦力一年,并不是真的要把他流放到两千里以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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