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世纪公约

    第15章 世纪公约 (第2/3页)

收缴。

    第二类是那些可以通过改装形成具有威胁性质的机器人,例如变形机器人、门卫机器人,这两类金属机器人和机器动物都将不允许再生产,已经流向市场的,都要强制回收,送进当地的“机器人集中营”等待改造或者销毁。

    草案更进一步规定,服务型机器人的身体金属含量不能超过体重的50%。

    对于生产型企业使用的工业机器人并没有限制,例如生产线上的组装产品机器人,仓库里的机器搬运工。

    事实上工业机器人多数是机械体,称不上“人”,只要能够对某个部件进行加工就可以了,从企业成本来考虑,企业主不需要复杂的,没有实际用途的机器人。

    比如在仓库里,通过轨道来实现运送、装卸搬运物资效率更高,并不需要像人一样用两条腿来走路,因此在生产领域里具有综合能力的机器人并不实用,也不多见,所以制造业领域受到的影响不大。

    平台性质的人工智能系统,例如深蓝超级计算机、银河超级计算机等不受影响,空间探索以及科学实验等方面的开发应用也不受影响。

    “公约”前言:

    《人工智能及武装机器人限制公约》从立约之日起,在人类社会还没有进入共同体阶段之前,人类的群体和个体在某些方面还无法超越人工智能体的智力和体能之前,该限制公约将一直有效。

    公约细则:

    具有武装机器人生产能力的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设计、制造、数控系统转让给没有生产能力的国家或者组织;不援助其他国家的武装机器人制造;没有生产武装机器人能力的国家保证不制造具有杀伤能力的机械体;停止武装机器人军备竞赛;推动机器人部队大裁军;禁止在网络上销售半成品的金属质地机器人组装部件。

    “限制公约”还规定了人工智能体从研制到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措施,这些研发、生产企业必须接受“人工智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世界各国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级别进行了统一划分,各种级别的人工体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得到地区监管部门的许可,任何一个国家内的企业法人或者是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发和生产具有危险倾向的机器人。

    公约中有两项重要的精神:

    一是鉴别和划分清楚各种类型机器人的身份,主要分为生产型、服务型和军事用途三种。

    另一项内容就是行动的限制,“人工体”今后只能被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活动,“活动灵活”的人工体不允许出现在公共场合,包括机械性质的穿戴设备。如果在特殊的行业里需要使用时,例如在危险环境下进行科研勘探,必须向当地的人工智能监管部门备案。

    《人工智能及武装机器人限制公约》于2046年正式生效,在联合国的监督下,世界各国对机器人的生产和使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全球成立“人工智能监管委员会”,各大洲成立“人工智能监管局”,负责对本区域企业进行制造监管、情报收集、抓捕流落到民间的各式各样违规机器人,这些机器人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代替人类从事各种违法活动。例如用机器狗、机器猫来运送毒品,用机器人来走私、携带危险品,用机器人来暗杀、谋财害命。

    “限制公约”生效后,大量的武装机器人被送进了“机器人集中营”进行分类,如果有生产企业看中了某款机器人,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自行改造,没有人要的机器人则实施销毁,众多违反“限制公约”的生产企业被迫关闭或转型。

    在等待“公约”颁布的这段时间里,布莱克和父亲都很担忧,今后布迪公司将何去何从?

    当看到“限制公约”颁布的详细内容后,父子俩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布迪公司最早型号2030TX,使用的是柔性材料,没有金属构件,而且这些“性福使者”的从业属性不具有潜在的危险和威胁,加上她们不能被改装,属于初级智能产品,经过鉴定后,布迪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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