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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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观十五年(641年),松赞干布25岁,唐朝派江夏王、礼部尚书李道宗护送文成公主入吐蕃。松赞干布亲率禁卫军劲旅从吐蕃远道出迎。文成公主一行往西由倒淌河、日月山等地到达黄河河源附近的柏海(扎陵海),与松赞干布迎亲的队伍相会。松赞干布对李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与文成公主返回吐蕃,对自己亲近的人说“我父祖未有通婚上国者,今我得尚大唐公主,为幸实多。当为公主筑一城,以夸示后代”。松赞干布为文成公主筑城邑、立宫殿。文成公主不喜欢吐蕃人的赭面习俗,松赞干布下令停止赭面习俗,自己也换下毡裘,穿上丝绸衣服,还派吐蕃贵族子弟到唐朝国学去学《诗》、《书》,又请唐朝识文之人管理吐蕃的表疏

    吐蕃书籍《贤者喜宴》记载“松赞干布登临欢庆的宝座,为文成公主加冕、封作王后。”

    文成公主,唐朝宗室女(不是皇帝的女儿)。《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记载:“赞蒙文成公主由噶尔东赞域松迎至吐蕃之地。”“及至羊年(683年)…冬,祭祀赞蒙文成公主。”

    学者王尧等人指出,赞蒙即觉蒙、**。在被用于称呼赞普的女人时,蒙(btsan mo)、**、觉蒙(jo mo)等头衔没有区别。**有被写作末蒙。《敦煌吐蕃历史文书》的记载中,兼有赞蒙尊称并且去世后享有祭祀这两项待遇,是地位不低于吐蕃王后的人拥有的待遇,文成公主、金城公主都拥有这待遇,松赞干布的女人里仅文成公主拥有这待遇

    关于泥婆罗的尺尊公主,敦煌吐蕃文献、吐蕃金石铭刻等吐蕃史料里奇幻荒谬成分较少的部分以及汉人史料的记载里,都有松赞干布娶文成公主,却都没有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这事仅来源于部分吐蕃书某些奇幻荒谬剧情过多的章节(例如柱间史(西藏的观世音)、西藏王统记等书的某些章节)。甚至有国外藏学家写了《松赞干布的妻子》,说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是虚构的。实际上,泥婆罗尺尊公主地位比较低。

    唐太宗伐高句丽返回,松赞干布使禄东赞上书说:“陛下平定四方,日月所照,并臣治之。高丽恃远,弗率于礼,天子自将度辽,隳城陷阵,指日凯旋,虽雁飞于天,无是之速。夫鹅犹雁也,臣谨冶黄金为鹅以献。”其献的金鹅高七尺,中实酒三斛。贞观二十二年(648年),王玄策出使,被中天竺劫掠,松赞干布派精兵跟从王玄策击破中天竺,派人来献俘虏。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松赞干布被唐高宗册封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献金银珠宝十五种祭昭陵。唐高宗称赞松赞干布,进封他为賨王。根据松赞干布的容貌雕刻石像,陈列在昭陵玄阙之下。

    永徽元年(650年),松赞干布去世,享年34岁。其死因众说纷纭:一说是由于尺尊公主感染了瘟疫后传染给了松赞干布,不久松赞干布便在彭域的色莫岗(位于今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彭波农场附近)逝世;另一说松赞干布是被仇视佛教的苯教教徒暗杀而死的。次年吐蕃以极为隆重的葬礼,在琼结的吐蕃历代赞普王陵之间为松赞干布建起了一座很高大的坟墓,称之为“木日木波”。由于其子共日共赞早逝,遂由孙芒松芒赞嗣位,大论禄东赞摄政。

    咸通十年(869年),吐蕃本土相继爆发了大规模的平民和奴隶大起义。乾符四年(877年),起义达到最高峰,吐蕃境内的王室、贵族、大小奴隶主几乎被逐杀殆尽,四名奴隶军首领将历代赞普王陵瓜分并大肆挖掘。松赞干布的“木日木波”陵被没庐氏和久氏(党氏)分得,因此未被挖掘,保存至今。

    吐蕃王廷官制,原来专设大论(宰相)一人,统领内政外交,权力极大,往往难以控制。松赞干布深感改革的必要,于是在大论以外,增设宰相多人,其中有小论(副相)、兵马都元帅宰相同平章事、副元帅同平章事,统领全**队。此外,还有掌管民政的四个最高长官,都称为“宰相同平章事”,他们与大论共掌国政,一切重大国事都由宰相会议研究决定,报请赞普批准后执行。在宰相之下设置各类官员,分掌各种政务。其中有曩论(内相),掌管官员升迁调补等内政,相当于吏部尚书

    纰论(外相),相当于鸿胪寺卿,掌管外国使臣的接待等外政事务。“岸奔”(度支使),分掌财政。资悉波折逋(大会计官),掌管征收赋税。喻塞波掣逋(断事官长),又称“整事大相”,掌管刑政,相当于刑部尚书。此外还有掌管宣发诏令的给事中等官员,合称宰相僚属。在上述诸官中,大论最尊,总揽政务,事无大小,必须由他批准。上述的官职都由贵族担任,父死子代,世袭其职。这样国家政治、军事等各项政务由王廷统一管理,贵族就不能各行其是,加强了王廷权力。

    松赞干布在官吏制度上还制定了官阶品级制度,向各级官员颁发告身(一种章饰),分六种,各有大小二等,共十二等。最上等为瑟瑟,次为金、银、镀金、铜、铁。

    松赞干布制定和颁布法律。据吐蕃史书说“松赞干布在位,以臣民于君前忿教争竞,无礼无仪,乃创十善法律,使善者有所劝,恶者知所戒”。据记载当时颁布的律文有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在于:“令行善者劝,作恶者惩,强梁者以律绳之,贫弱者以法扶之,设四兵以为禁卫”。“定度量衡之法,设阡陌之制。教民习书,为马装备,创兴礼义。”这都是说的立法的意义。至于法律律文,有“争斗者罚金,shā rén者依其大小抵偿。盗窃财物者,罚赔八倍,并原物为九。**者,断肢体而流之。诳语者,割舌”(刘立千译《史鉴

    各种记载不同,有的说弃宗弄赞有“十善法律”,有的说有“德行诫命十八条”,多为道德训条,有些是出于后世附加的。根据史籍记载弃宗弄赞时制定法律,用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是符合当时历史情况的。史书记载说吐蕃“用政严酷,人无敢违”。“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抶之从喜怒,无常算(数);其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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