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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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过,汉克斯总是能够给人来带惊喜,我喜欢他的作战风格。”格雷所处的位置相对较高,他可以清楚的看到战场上的一切。

    瑞娜不可置否的点点头,她更喜欢罗伯特骑士的指挥风格。这位骑士从军二十多年,军中除了后勤处外所有的职位他都干过,所以,这位骑士很清楚士兵们需要什么,同时,在战场上他极其丰富的作战经验能够帮助他以最简单的方式取得最大的战果。

    瑞娜看着格雷,她能够感觉到在格雷的内心深处也挺欣赏罗伯特骑士的指挥才能,但她同样清楚格雷为什么老是当众赞赏汉克斯,而从来不对罗伯特示以好脸色。

    瑞娜也是指挥官,她同样不喜欢自己的下属太过聪明,虽然这能让你处理事情的时候更加得心应手。

    当然优秀的指挥官,是不会去嫉妒下属的才能的,所以,格雷要走的路还很长。

    不过,步兵与敌人短距离对战的时候,需要像汉克斯骑士这样的人。

    因为,士兵们喜欢这样的指挥官,他们待在汉克斯坚实而宽阔背后能够安心,也能增加他们的信心,同时汉克斯战斗的英姿能刺激士兵们冲杀的欲望。

    格雷选择主动出击的目的,就是为了鼓舞士兵们的士气,他很清楚现在兽人部队的状态,对方刚刚登陆,连续的船上生活早已让那些英勇的战士战斗力大打折扣。

    所以,格雷选择汉克斯作为先头部队的统帅,为的就是激起士兵们战斗的血性,同时任命罗伯特骑士为副官,也是看中对方老练的指挥才能。

    此刻,战场中央的战斗已经进入胶着状态,汉克斯骑士在注意到己方轻步兵的困境后,果断与罗伯特骑士交换位置,他让自己顶在最前线位置。

    “注意脚下,跟着我的脚步,阵型不要乱。”汉克斯骑士大喊,他手中的钢剑早已染满鲜血,不知道从那里捡起来的盾牌破损不堪,镶金的面甲上满是猩红一片,双眼透过面甲发出嗜血的亮光,“跟紧我的脚步,战士们,让我们痛饮敌人的鲜血!”

    “杀!”

    带着滚烫热血的怒吼声穿透空气,传入奋战中的人类士兵耳中,他们跟随着汉斯克骑士一起怒吼着。

    战场上,汉克斯的战旗在那里,士兵们的脚步就下意识的跟随前往,他们手中的长矛在长官的命令下不断的刺出收割着兽人的生命,盾牌犹如浪涛一般掀翻一队队的推进兽人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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