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标准的正当防卫

    第82章 标准的正当防卫 (第3/3页)

    从法理上说,正当防卫是制止对方犯罪,只要对方凶徒有收手、或者不能继续危害的情形,**就应该停手,如果不停,基本就能判定为防卫过当。

    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出现,黄警官看了几遍也没找到,总之只知道,**出手必死人,对手根本不可能反击。

    之后,就是在杀死十六人后,最后一个蒙面歹徒逃跑了。

    到此,黄警官继续记录:最后一个幸存歹徒逃走,当事人**没有追击,没有飞出手里兵器制对方死亡,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虽当事人**极其残忍,出手必杀人,不过介于当时形式危急,又根据**的简历,他受过国家最优秀的特种训练,不能用普通人标准衡量,潜意识的自救过程中,发挥军事特种技能致死对方,制止对方杀人,属于合理范畴。

    最后结论,黄警官写道:“案件过程,基本符合正当防卫程序,主办警官黄蓉。”

    黄蓉把这份文件连同案件卷宗一起归档,之后捏捏眼角,喃喃低声道:“难为他了,他到底在办什么案子呢,又受命哪个部门?”

    咚咚——

    门响两声,一个男警察走进办公室道:“黄警官,法医取证后,对比数据库,有其中几个死者的身份消息了,其余的依旧在鉴定中。”

    说着,他放下了几份文件,离开了办公室。

    黄蓉拿起来逐一观看。

    注意到几个要点,首先,蒙面持刀歹徒中的几个有过不少案底,从档案来看,都警局反黑组关注的狠人,这里看,符合他们行凶的行为。

    到此,黄蓉再次把刚刚那份文件拿出来,进行了补充批注,加入了几个蒙面歹徒的身份背景判断。

    跟着,从现场拖回取证的一共五辆车,其中四辆是无牌黑车,从视频证据对比,使用无牌黑车的正是十七个持刀蒙面歹徒。对此,黄蓉又对文件做了补充批注。

    之后继续观看,现场的奔驰车中,有当事人**的指纹。到此,黄警官对文件补充批注:车辆证据和视频证据完全吻合,进一步证明了视频证据的有效性。

    到此几乎再无疑惑了,黄蓉根据程序,对案件作出了鉴定:证据链已经完善,对当事人**做出的正当防卫认定,合理,合法,合情。由此时开始,当事人**身份从嫌疑人,转为案件关键证人。取消拘押决定。

    大笔一挥,黄蓉的效率非常高,签字之后归档,理论上,**现在已经不属于拘押状态了,随时可以离开。

    不过黄蓉没有吩咐放他,主要黄蓉还是觉得那小子忒嚣张,想杀杀他的气焰,并且从另外一个角度,黄蓉不想现在放他出去。出去之后说不定**又有危险,或者另外的人有危险。

    黄警官有点矛盾,当然不能一直关着,不过反正他伤没好,能关就悄悄的关一下再说。关到他小子闹事为止。

    那个时候,黄蓉觉得,最多老娘承认认定你无罪之后应该放的,可我太忙忘记了,你要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