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大周酒厂
第八十五章 大周酒厂 (第3/3页)
一成立,那么酒厂就不再是你我两家合营了,而是你们兰家、我们林家、还有朝廷三方合营,收益你我各占四成,朝廷独占二成。国有,重点是国有啊——”他笑得跟个狐狸似的,“兰蜀黍,明白我的意思吧?”
“国有……”兰爸爸一开始还是有点懵逼的,可是斟酌了几下“国有”这两个字之后,他忽然明白过来,顿时激动得不能自已:“贤侄精明,真是好算计啊!要是清明那小子能学得你一成,老夫就死而无憾了……”
“兰蜀黍你这是哪里话,小兰是我兄弟,只要我有一口饭吃,就绝对不会让他吃粥!”白河笑道。
“哎……那以后就劳烦贤侄多多提携那劣子了!”
“一定、一定。”
当下,由白河口述,小萝莉代笔,很快就拟定出一份合同来,然后拿下去给大神探过目。
结果大神探看那份合同,当场就懵逼了,有点摸不准白河的意思。
这份合同字数不多,它的中心内容有以下四点:
第一,兰家酒庄正式更名为:大周酒厂,其性质由私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
第二,利益分成。该酒厂的所有收益永远接受朝廷监督,其中兰家、林家各占四成,剩下两成归朝廷所有。
第三就是各自的工作范围了。其中兰家负责生产、经营;朝廷只负责监管账目,和提供人手保证安全事宜;而林家,主要是白河本人,他以技术入股,担任酒厂厂长,有权决定酒厂一切事务,同时拥有自主调配朝廷派来的人员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派什么人来保护酒庄是朝廷的事,但是派过来之后,安排他做什么,那就是我白河的事,朝廷不得插手——他主要是为了李元芳那小流氓。同时,朝廷要派人来查账,可以,咱无任欢迎,但是你不能插手酒厂的运作,必须保证酒厂的独立性。
第四,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朝廷必须承认白酒只能由大周酒厂制造、经营,其余的一切白酒均属违法。为防止狡兔死走狗烹,就连朝廷本身也必须受到这一条款的约束。
最后补充一句:该合同永久有效。
当然了,字面上肯定要委婉很多,“狡兔死走狗烹”这些字眼是万万不可能出现的,大概意思是这个就对了。
一整份合同,用最直白的话来解释就是:酒厂改了个名字,林、兰两家无条件地各让出一成利润给朝廷,其余一切不变。而朝廷方面,就目前而言,只需要借出一个刺头李元芳,那剩下的就是等分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