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院试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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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五章 院试二场 (第1/3页)

    复试的题目为五经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

    拿到素纸与考卷,沈康将文房四宝摆放整齐,一边撩着衣袖徐徐磨墨,一边垂眸看着二场复试中最为重要的这篇八股文题目。

    “纳于大庙”,语出《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字面上的意思,纳,有收入、享受、缴付、姓氏之意。在这句话中,取其收入之意。大庙,即是太庙,也就是古代皇帝的宗庙。

    连起来,便是收入皇帝宗庙之意。

    虽然是短短的四个字,乍看起来简单。但是,在应试当中,越是简单的题目,越是让人觉得模棱两可,一时间找寻不到出题人的意图。

    沈康心想着,暗自思忖。

    《春秋》是经典的儒家典籍,被纳入“五经”之一。这部伟大的著作是记载鲁国的编年史,据传说,编纂之人乃是孔子。

    春秋的用字遣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精炼,虽然精炼,但却字字带有或褒或贬的深意在其中,这种叙事手法,被称为“春秋笔法”。

    此次的题目前后文大致意思是:夏天的四月,鲁国从宋国取得了部国的大鼎。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般来说器物的名称都用原定的本名,而土地便跟从主人的名字。

    这件大鼎既然是从宋国取来的,理应叫做宋鼎,却为什么叫部鼎呢?

    因为大鼎给了人,并非占有了就是他所有的,这个鼎原本就是宋国当初用不正当的手段从部国夺来的。

    所以,人们仍然叫它的本名,部鼎。

    至于土地,给了人就不一样了,瞬间就成为他所有。那么,随意用不正当手段夺取的就可以占为己有吗?

    回答是:“不行!”

    就好像楚王以妹妹为妻子,这个妻子的名分,任何人都不会承认。

    戊申这天,把部鼎送进鲁国的太庙。《春秋》为什么要记载这事呢?

    为了谴责。谴责什么?

    谴责鲁桓公趁着宋国的祸乱,接受华父督的贿赂,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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