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4章 投资科研
第074章 投资科研 (第3/3页)
避税不是逃税,是完全的合法的。李轩之前就有过避税的想法,还特地在开曼群岛成立了一家东方科技控股公司,来全资控股香港注册的东方电子公司。但他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于是在罗志平的操作下,原本直接与东方电子公司签署采购协议的美国代理商们,全部重新把合同改签到东方控股名下。东方控股公司根据街机实际生产成本提价百分之二十之后,再与东方电子签署一份街机委托生产合同。
这样一来,街机销售的大部分利润就被截留在开曼群岛的东方控股名下。而根据香港的税法,李轩的这部分财产是无需向港府报税。
东方科技控股公司与香港中文大学的全面合作协议,实际上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双方联合组建中大-东方半导体实验室和中大-东方电子实验室。由东方公司全额资助两个实验室的设备和研究资金,就共同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合作研究。
东方公司有权就中大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批,中大申请的项目一旦获得通过,东方公司根据研究方案拨付相应的设备和经费。项目课题组有义务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接受东方公司的财务监督和成果检查,而东方科技控股公司将全权拥有研发成果的专利所有权。
半导体实验室的首期研发资金为2000万,主要用于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开发与研究、处理器设计等方向的研究。电子实验室首期研发资金为2500万,优先接受计算机硬件和计算机软件方面客气的研发申请。合同签署后,东方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各拨付一千万港币,到规定的银行账户上,以便两个实验室最快开始运转。
双方合作的第二部分包括以东方电子的名义设立多项奖学金,当然主要是针对电子学习专业学生的专项奖学金。此外,在未来三年内,东方公司会赞助中大开展多项校园竞赛活动,例如像计算机软件设计大赛、计算机操作系统开发大赛、电子游戏开发大赛等。还有就是针对中大教师的科研奖励计划,东方电子将对这一系列项目投入五百万港币的资金。
至于合作的第三部分,则是中文大学为东方电子公司提供信息情报收集,特别是专利检索方面的支持,帮助东方电子公司进行员工培训,开展中大学生入企业实习等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