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莫欺少年穷
第27章 莫欺少年穷 (第3/3页)
“是。”书记官握住笔准备。
司马光道:“说吧,现在本州指扰乱秩序,利用父亲职务之便收钱,压榨舒州市场,你有何不服?”
王雱侃侃而谈:“收钱源于劳动。在官府不作为,舒州街市并不安稳的情况下,大户权贵可以聘请家丁护院,那么小商贩,中下级商人,他们为何不能购买保镖服务?”
“保镖服务?”司马光不禁楞了楞,“你要把马金偲的行为解释为保镖?”
“不是我要这么解释,这是事实。马金偲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这是劳动,劳动需要花钱购买,这是我大宋的商业逻辑。马金偲一没威胁商贩,二没动用武力,三没强迫他们后续购买。这个道理,和南华楼的菜若做的不好吃,南华楼并没犯罪,客人可以选择不吃。除非南华楼用刀逼迫食客吃、才有罪。”王雱大声道,“若就此把马金偲等人的行为定论为迫害秩序,我王雱第一个不服,就是进京打御前官司也不妥协。马金偲若是帮派犯罪,那我认为满朝权贵家里的家丁就是私属武装,是聚众意图起乱。”
司马光不禁大怒,他自家虽然不比王安石有钱多少,但家丁的确比王安石多那么几个,于是就急了。
老司马气急攻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仔细考虑了一下,他小子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至少表面上有道理,马金偲他们明目张胆的收钱那不是秘密,是公然进行的,唯一诡异的就在于,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一个人来举报告状。
不来告诉的原因很可能是“富不与官争”的潜规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王雱狐假虎威了,借用了王安石的潜在威慑力,这就是一种威胁。
只是说这种威胁很难举证。这么捕风捉影的事,几乎是个官就会有的猫腻,如果拿这说事,这个官司打到京里输的绝对是我司马光,而不是王家。
因为这样一来就和王安石没区别了,那是拉了整个天下官僚的仇恨,形成了很坏的判例。
鉴于王雱的辩词,州衙大堂之上人人面面相视了起来。
沉默许久后,司马光道:“行,本堂暂时无法举证你是不是威胁他们了。马金偲等人乃是几个无业混混这毫无疑问,但尚无大过,本堂不想就此定论他们的人格。但有一点你绕不过去,你仍旧在扰乱秩序,假设你把你的行为和团伙、形容成商号性质,你报税了吗,登记注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