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五章人尽其才

    第四百七十五章人尽其才 (第2/3页)

 但法令制定出来,还得有人去监督执行,李元利派出王夫之的目的便在于此。

    路氏兄弟中的哥哥路泽溥被任命为“增丁使”,这个职务和李元利刚刚下令推行的奖励生育政策有关,除了巡视各地对这个政策的执行情况之外,他还要负责将江南各种积弊一举扫清。

    明末时的江南可谓是物欲横流,导致百姓对家庭和儿女的看法有了变化,他们认为只要有了银子,有没有儿子并无关系,说不定会过得更好。

    这种观念对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是一种挑战,再加上自明代中期以来,婚嫁费用日渐高昂,普通家庭根本承担不起这笔费用。

    以当时一般小户人家为例,男子娶妻的费用约合白银四十两,女子陪嫁费用约合白银三十两,如果要为新婚夫妇营造新的住房,则这笔费用还要增加数十两,而当时江南的一个长工一年的工钱只有三到五两银子。

    可想而知普通百姓要凑够为儿女婚嫁的银子,得省衣节食多少年?

    因此许多人选择不婚,同性恋盛行,这并不只是男子,女子之间同样如此。

    在古时中国还有一个全国性的恶习,那就是“杀婴”和“溺婴”,尤其是女婴!这种恶习一般能得到社会的容忍,因此尽管有官府的禁止,但在实际上,溺婴习俗在中国各地长期存在。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不愿养育女婴;二是怕多子分家;三是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其四害怕厚嫁破产;第五则是古代医疗设备以及技术落后,不能确定孕妇所怀胎儿是否畸形或智障,生出来之后发现不对便将之溺亡。

    溺杀婴儿尤其女婴的后果便是男女比例失调,更多的贫苦百姓无法娶妻。

    以上种种陋习恶习以及不良风气,如果不加以严厉禁止,要想提高人口数字恐怕只能是李元利一厢情愿。

    好在李元利了解了这些情况以后,便让吏户刑三部联合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令,对于溺婴者严厉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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