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七章琉球内附

    第五百四十七章琉球内附 (第2/3页)

签订《掟十五条》,以确认萨摩藩控制琉球、介入中琉朝贡贸易的特殊权力。

    在海外贸易方面,《掟十五条》规定琉球必须先得到萨摩藩的许可,才可以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实际上剥夺了琉球的贸易权。

    朝贡贸易由萨摩奉行限定贡品种类与数量,不但让萨摩商人享有专买专卖权,也让琉球使节团只能卖萨摩藩允许的商品,萨摩藩趁机大发其财,琉球的财政却陷入困窘。

    萨摩藩禁止琉球向倭国其他藩派遣贸易船,亦不得与倭国他藩商人贸易,使萨摩藩得以独占琉球朝贡贸易的利益。为了防止琉球暗中走私,隐蔽收入,萨摩藩还在琉球各岛派遣武士,监视贡船的人员、商品及其数量,将琉球的朝贡贸易完全掌控在手中。

    在政治方面,《掟十五条》还规定琉球朝廷的三司官员只能由亲萨摩派人士出任,并压制琉球地方上没有官职却有影响力者,削弱其反对力量。而萨摩藩派到琉球的武士也担任琉球的重要官员,负责监视琉球君臣,避免中国得知萨摩藩控制琉球的实情。

    事实上,琉球朝廷已经完全成了倭国萨摩藩的傀儡,琉球国王一举一动都处于萨摩藩武士的监视和控制之下,就连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明亡之后,满清鞑子窃据大宝,数次向琉球遣使赍敕,琉球王尚质为了维持朝贡贸易,缴回了前明的诏敕与印信,转奉满清为宗主。

    但琉球接受清帝册封、转投清廷,却使得当时掌握制海权的郑森对其大为仇视,派出海盗大肆劫掠琉球的商船和贡船,琉球的朝贡贸易彻底断绝。

    琉球国失去了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日益穷困,萨摩藩也逐渐放松了对琉球王的监控。

    而此时大兴军却异军突起,短短几年之内便收复了中原,接下来又在朝鲜歼灭鞑子余孽,朝鲜国主上书请求撤藩内附,迁居燕京。

    消息传到琉球,琉球王尚质便也动了心思,与其在琉球受尽倭人欺凌,整天提心吊胆,还不如学朝鲜国主向汉王上书请求撤藩内附,迁居燕京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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