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合法避税

    第五十五章 合法避税 (第3/3页)

重道。

    感受着面前年轻男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令人信服的气质,巴迪·莫里斯认真的点了点头后,很快按照郭守云的要求准备了一份版权分成合同。

    而这份合同的内容则是:郭守云把《速度与激情》的电影改编权转让给矩阵影业,同时获得电影以及影视周边总收益的10%作为回报。之前的《灵动:鬼影实录》也是如此操作。

    也就是矩阵影业属于郭守云私人所有,他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否则10%的分成没有哪个影视公司会同意。

    而之所以非要用这种形式把个人和公司财务收入分开,除了之前郭守云说过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表面话之外,最核心的原因还是为了避税和筹资。

    避税很容易理解,美国慈善捐赠后,个人所得税抵税额是50%,而企业所得税抵税额是10%!

    如果企业年营收1000万美元。假定核算成本为总营收的40%,那么剩下应该纳税的毛利润就是600万美元,再扣去税务后净利润为360万美元。

    以上便是一个企业正常的营收和利润,接下来再说如何避税。

    现在同样是1000万美元,要先拿出100万美元给郭守云。如果是普通作者,这部分版权成本支出可能只需要几万美元,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100万。

    那么扣去这100万后剩下还有900万美元,再扣去约400万美元的成本,剩下扣税的部分是500万美元。

    现在为了抵税,矩阵影业决定捐掉10%做慈善,也就是50万美元,这也恰好是美国企业所得税的抵税最高标准。至于捐款对象,理所当然是郭守云一开始就成立的‘郭氏慈善基金’。

    两项一扣除,剩下要纳税的部分就只有450万美元,按照美国35%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以及其它的州附加税,按照40%算的话,那么矩阵影业剩下的纯利润就是270万美元。

    这样算来,比起正常情况下,矩阵影业只是少了约90万美元的净利润。但郭守云却多了100万美元的收入和50万美元资金的支配权。一加一减,如果以资金支配权而论,郭守云多了60万美元。

    60万美元看似不多,但如果企业的年营收放大到一个亿的话,60万就变成了600万。十个亿的话就是6000万!

    当然,郭守云的个人收入也需要纳税,但美国个人慈善事业的所得税抵税额是50%。所以他100万的税基,就变成了50万。无形之中,个人所得税就减掉了一半。虽然捐掉的一半财富只有支配权。但支配权在手里,所有权是谁就不重要了。反正钱怎么花是我说了算。

    至于筹资的作用也很容易理解。如果郭守云从影视版权转让中获得的收益足够高,也就意味着他以此为基础发行的ABS债券有足够的偿还能力。风险小,回报可靠,自然就可以低利息,高评级,投资人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