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冥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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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章 冥婚(2) (第1/3页)

    阴亲,即阴婚,又称冥婚、配骨、鬼婚、冥配等,在古代是一种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出于疼爱心情,要为他们完婚。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这种习俗不止于出现在古代,就连现代的某些地方都还有延续。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所操办的,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操之子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他的儿媳。

    这是在古代比较正常的一起冥婚事件,冥婚分为四种,一为男女均病亡、二为男女均无婚配,俱幼殇、三为男死女在世、四为女死男在世。

    但其实作为冥婚的话第四种是最为痛苦的,往年我曾与师父接到过一起类似的冥婚事件,当时是一位有钱人家的儿子病逝了,但他未取过媳妇,于是这家主子就高价花钱从远方买来一位顾姓女子,此女出嫁时要我们作法,穿戴新娘衣冠,坐花轿,一切礼仪如常。

    这种称为娶烈女,这种冥婚中烈女是最苦的,只要进了洞房后,烈女就需卸去婚妆,穿上孝服,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守寡日程。

    在清代,烈女一人夫家便关在房内,不能步出房外,门窗紧闭,甚至连吃饭都得由人端了进来,就象囚犯一样。一直一民国以后,烈女才可走出房门。

    那时我见女子出嫁时面无表情,眼神犹如空洞仿佛将生死置之度外。脸被胭脂粉拍的雪白,与一副棺材住在一起,要嫁给一个死去的人,这种事情脑子里想想都十分恶心,这位有钱人家为了自己死去的儿子,祸害了人家姑娘一世的清白,到了如今的年代早是芳华已去,人老珠黄。

    现如今突然在一天晚上碰到了这种鬼事,想想都十分后怕,若是当晚不是及时逃出花轿的话,估计现在我早也是溺水身亡了,不过好在关键时刻醒悟过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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