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衔及陆海空军勋赏条例

    国民党军衔及陆海空军勋赏条例 (第2/3页)

区司令长官兼陕甘宁边区总司令,重庆绥靖公署主任

    余汉谋陆军一级上将1965陆军总司令

    刘安祺陆军一级上将1965金门防卫司令官,陆军总司令

    黎玉玺海军一级上将1967海军总司令,参谋总长

    高魁元陆军一级上将1968参谋总长,国防部部长

    刘玉章陆军一级上将1970台湾警备总司令兼台湾军管区司令

    陈大庆追赠陆军一级上将1972陆军总司令,国防部部长

    胡琏陆军一级上将1972金门防卫司令官,陆军副总司令

    赖名汤空军一级上将1970参谋总长

    宋长志空军一级上将1981国防部部长

    郝柏村陆军一级上将1981参谋总长,国防部部长

    陈焱龄空军一级上将1989空军总司令,参谋总长

    刘和缣海军一级上将1992海军总司令,参谋总长

    特级上将:仅蒋介石一人,1935年3月31日国民政府授于蒋介石此衔。

    一级上将:1935年4月1日,国民政府授任冯玉祥、阎锡山、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等八人为陆军

    一级上将.以后,先后授任和晋任陈绍宽为海军一级上将;程潜、白崇禧、陈诚为陆军一级上将。在大陆期间,国

    民党军队先后有12人被授于或晋升一级上将。

    二级上将:1935年4月2日,国民政府授任白崇禧、龙云、刘峙、顾祝同、傅作义等20人为陆军二级上将。以后,又陆续授任和晋任了30位陆军二级上将。

    国民党军队自1935年4月开始授任第一批一级上将,到退出大陆时共授任和晋任12位一级上将。到台湾后,又陆续晋任了

    20余名一级上将。另外,还先后追赠、追晋了8为陆军一级上将。因曹锟、吴佩孚未在国民党军中任职,未列入表中。

    中将加上将衔:加上将衔仅限于陆军中将,陆军中将符合晋升上将条件者,因受员额所限可先加上将衔,待二级上将空出缺额再从中将加上将衔者择优正式晋升上将。虽然不少加上将衔者后来都正式晋升为二级上将,如张治中、卫立煌、马鸿逵、胡宗南、汤恩伯等;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晋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未正式晋升,如钱大均、罗卓英等。

    陆海空军勋赏条例

    第1条

    陆、海、空军军人着有战功或勋绩者,其叙勋行赏,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第2条

    勋赏之种类如左:

    一国光勋章。

    二青天白日勋章。

    三宝鼎勋章。

    四忠勇勋章。

    五云麾勋章。

    六忠勤勋章。

    七勋刀。

    八荣誉旗。

    第3条

    国光勋章不分等级,凡陆、海、空军军人,捍御外侮,保卫国家,着有特殊战功者颁给之。

    第4条

    青天白日勋章不分等级,凡陆、海、空军军人,捍御外侮,保卫国家,战功卓著者颁给之。

    第5条

    宝鼎勋章分为九等,凡陆、海、空军军人,捍御外侮,或镇慑内乱,着有战功者,依左列规定,分别颁给之:

    将等官一等至四等。

    校等官三等至六等。

    尉等官四等至七等。

    准尉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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