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流通货币及法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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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流通货币及法币介绍 (第1/3页)

    银元

    俗称“洋钱”、“大洋”、“光番”。境内流通的有:光绪十四年(1888年)仿效广东铸的“光绪元宝”龙洋,重7.2钱,成色88%。民国元年,共和政府发行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孙洋”。民国3年,北洋政府铸有袁世凯头像的“袁币”。民国22年国民政府铸有正面孙中山头像,反面帆船图案的“船洋”。同时,还有国外流入的墨西哥“鹰洋”,英国“杖洋”,西班牙“双柱洋”,荷兰“马剑洋”等。银元法定重量每枚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统治区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法币贬值,银元又在境内流通。新中国成立后银行挂牌收兑,禁止流通。

    银角

    俗称“角子”、“小洋”,为银辅币。民国时期境内流通的有单毫(单角子)、双毫(双角子)两种银角。双毫重1.44钱,单毫重0.72钱,含银82%,多系光绪年间铸的。民国16年,有孙中山总理纪念银角。民国18年,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由福州洪山桥造币厂承铸“黄花岗”纪念银角,有双角和单角。民国22年1月,福建省政府命令:黄花岗纪念银角,每10角为银元1元,全省通用。

    镍币

    民国24年中央铸币厂铸造镍币3种,面值20分、10分、5分,俗称:“铅角子”。

    法币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规定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统称“法币”,又称“国币”。废止银本位制,禁止银元流通。法币与银元比值为1∶1。境内流通的法币有19种,其中面额10元券(俗称“红鸡公”)和5元券(俗称“乌鸡母),流通最广。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恶性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6年12月出现1万元面额,次年又有5万元面额。民国37年8月,法币崩溃,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取代。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1935年11月4日,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1948年8月19日被金圆券替代。

    国民政府在1928年北伐统一中国后,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计划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最先步骤是透过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变相将其控制权改为完全国有(原先已是官方开办的银行,已是半官办)。加上国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银行,国民党基本上控制了中国的银行业。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总统为讨好国内产银州的议员,在1934年通过“购银法案”,由财政部购入白银作为储备,顿时引起国际银价高涨。中国当时为第三大银本位国家,即时出现白银外流,通货收缩,引发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银行钱庄倒闭。于是货币改革成为国家理财当务之急。

    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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