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海上风云(1)

最新网址:m.kudushu.org
    第一百二十五章 海上风云(1) (第1/3页)

    随着大明的日益崛起,海上丝绸之路日益繁茂,荷兰对越来越强大的大明越来越惴惴不安,担心大明会威胁到它海上霸主地位。尤其是大明对罗刹国宣战,接连取得了几场大战的胜利,罗刹国节节败退,只能用空间换取时间。

    崇祯十年(公元1638年),荷兰商船“维克多”号,因为走私大明严禁的鸦片入大明,被大明广州海关稽私人员当场截获。

    荷兰商船为了逃避惩罚,居然公然持械劫船逃走,导致大明海关上船检查的五人死亡,十多人受伤。

    事发之后,大明广州海关当即联系广州水师协同缉拿“维克多”号及船上人员,终于在两天后,在海上将“维克多”号及所有船员抓捕归案,并当场缴获鸦片三百八十七箱。据案犯供认,这批鸦片真是要销往大明。

    此事引起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高度注意,要求大明放人,并赔偿所有损失。

    荷兰方的理由是鸦片交易在国际上是合法的,除了大明等少数几个国家,其他国家并不禁止鸦片交易。而且大明是在海上截获的这批鸦片,并不是在大明的国土上截获的,并不能证明这批鸦片是销往大明的。

    即使“维克多”号上的船员已经招认,这批鸦片是销往大明,也不足采证,因为大明是在“维克多”号上的船员被囚禁下取得的证供,荷兰方并不认可。

    而且大明并非是在“维克多”号靠岸后抓捕的,荷兰人认为在“维克多”号在未在大明靠岸并卸下鸦片前,不能认为触犯了大明的律法。

    这种近乎强词夺理般的强盗逻辑当然不会为大明所采用。

    在荷兰人重重压力下,广州知府亲自审理了此案,当众根据大明律法宣判,被抓的“维克多”号上的十二名主要组织者和指使、参与杀害海关官员的船员斩刑,其他三十七名船员分别判处十年到终身劳役等不等惩罚。并且,广州海关知会荷兰东印度公司,要其交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kudush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