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海上风云(2)

    第一百二十五章 海上风云(2) (第2/3页)

内享有与其国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崇祯二十二年,在与罗刹国达成和平协议的次年,大明宣布了大明的版图,颁布了《领土法》、《大明治理法》。

    《领土法》规定,大明的版图东至大洋洲、中途岛、夏威夷、阿拉斯加;西至乌拉尔山脉;南至印度洋;北至常年被冰雪覆盖的北冰洋,国土广袤无边。其中朝鲜、南国、北国、九州国、四国等藩属国甚至被大明包裹其中。

    任何国家对大明土地的侵占,将会直接视为宣战,被视为敌国,遭受到大明的无情打击。

    《大明治理法》确定,大明境内的治理方式,分为两种,直辖地和藩属地。

    直辖地的官员由大明直接任命,分省、州、县三级管理。大明绝大部分地区都是以直辖地的方式存在。

    藩属地则主要以西藏和新占领的南洋部分土著人聚居住地区为主,以自治的形式存在。

    这些地区虽然被视为大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其百姓的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享有直辖地百姓的全部权益。就比如选举和被选举权,是不被允许的。也就是说当地百姓如果想要从政,也只能经过大明的策封后在藩属地本地当官,不能进入直辖地其他地区为官,更不能进入朝堂。

    藩属地管理原则上由其本地百姓自行决定,但不被允许拥有军队,藩属地的防务交由大明军队负责。

    朝廷虽然向派驻官员,但原则上只是起监督作用,不会直接干预当地的政务。当然,藩属地也必须遵从大明的律法。除此之外,其内部政务基本由其自行决定。

    大明对待直辖地与藩属地的标准是,直辖地优先,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救灾救难事宜。正常年度,藩属地需要向大明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收,大明也会针对各种情况拨付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能超过直辖地十年平均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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