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零一章 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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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两百零一章 怼 (第1/3页)

    李迅看透了赖弘毅的打算!

    赖弘毅此举,是拿他的性命作为赌注。

    输了,死去的是一个犯错的千户,甚至在赖弘毅看来,无报备离城的人本就该死,能为国家而死,为百姓而死,也算是死得其所。

    赢了,李迅在当地承担惩罚,邙山贼寇是在统领手中,自然是皆大欢喜的局面,何乐而不为。

    李迅总算明白了,为何赖弘毅身上是黑白相并的光环,因为他是一个站在正义侧的酷吏,所图所求,皆是为了正义,可他的正义却有些扭曲,将一些不严重的罪行严重化。

    胡千户吹胡子瞪眼:“那叫一定危险?那就是让李迅送死!”

    赖弘毅正想回答,李迅冷言道:“请问赖千户,大唐律法第七卷第二十章第三十二条是什么?”

    赖弘毅皱起眉头,大唐律法条例多如山峦,即便是刑部的人,也往往需要翻阅典籍,才能确认,他一个不良人,能记住不良人规矩已经花费了他数年的时光。

    李迅自己回答道:“大唐律法第七卷第二十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凡无具体条例规定的罪行,以前例为判决标准。”

    其实李迅也是不记得具体的条款,他只是在小时候翻阅过大唐律法,知法懂法后才能规避一些前世不算什么今生却可能要命的行为,大约对一些内容有印象。

    之所以能背诵得这么清楚,是因为此刻小人正在一本大唐律法面前。

    赖弘毅:“大唐律法有规定,不良人权柄特殊,其内部另成条例,以其内部为准!”

    李迅咧开嘴,洁白的牙齿森寒:“赖千户怕是只记住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大唐律法确实有赖千户所说的规定,但在这条条例后面有一章内有说明,如不良人规矩与大唐律法有冲突,标明遵循不良人规矩的,则以不良人规矩处理,若没有标明,这以大唐律法为准。

    刚才赖千户也提到了,不良人千户未报备离城在不良人规矩中未有条例,自然不可能表明遵循不良人规矩,所以,李某所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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