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文_165、仙人跳
正文 正文_165、仙人跳 (第2/3页)
是想抓住这一条。
但那姑娘的证词与小顾的自辩完全不是一回事。姑娘声称是因为好奇才去的酒吧,在酒吧里认识了小顾。小顾请她去吃宵夜,还说要给她买东西,吃完宵夜又请她去宾馆喝茶。姑娘说了自己还不满十四岁,但小顾却说就喜欢小的,还是把她带到宾馆去了。
小顾这下是有口都说不清了,偏偏他从酒吧把姑娘带出去,先吃宵夜又去宾馆开房,都是证据确凿。最后法庭裁定小顾犯了嫖宿you女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个案子发生在二零一四年,当时的刑法还没有修改,嫖宿you女罪仍然单列。
一审判决出来之后,老顾彻底慌了。又有不知名的陌生人找到他,问他想不想把小顾捞出来,或者就让小顾在监狱里待满五年?二审上诉要想成功必须要有新的证据,也就是那个姑娘得改口供。对方声称假如老顾把东西交出来,那边就可以想办法让人改口供。
老顾终于把两件传家宝交了出来,并且后悔不迭,他觉得自己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听儿子的,应该早把东西交出来,否则事情也不会弄成这个样子。
在二审之前,小顾的辩护律师拿到了新的口供。姑娘终于改口了,她承认自己根本没说过尚未年满十四岁的话,当时就是想到酒吧找点刺激……在被刑事拘留三个月后,小顾终于被放了出来。
朱友权并没有参与这件事,他只是有所耳闻。此事是范仰吩咐的,从头到尾都是沙朗政负责策划,而那两件东西是一个大人物想要的,沙朗政终于给搞到手了。沙朗政得手之后,兴冲冲地跑到范总那里去表功,朱友权还在范仰的办公桌上看见过那两件东西。
见沙朗政洋洋得意、自以为手段高超,朱友权私下里还说过他:“就为那两件东西,弄得无辜者家破人亡,这不算什么能耐!”
沙朗政却不以为意,还反过来说朱友权:“想知道为什么范不肯重用你吗?因为你就这点出息,总是干不了大事!”
听到这里,丁齐忍不住皱眉道:“朱友权说沙朗政的这番话,听着好耳熟,好像是《红梦楼》里贾琏的台词。”
朱山闲:“听你这么一说,我也有点印象,的确是贾琏的台词。”
在《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中,有个叫石呆子的人收藏了一批古扇,偏偏让贾赦给看中了,贾赦便命贾琏给弄来。贾琏登门以重金求购,结果石呆子坚决不卖。贾雨村听说此事便使了个毒计,陷害石呆子拖欠官银,将其家产抄没充公。
石呆子生死不明,扇子被送到了贾赦这里。贾赦便责问贾琏:“人家怎么弄来了?”贾琏则顶了一句:“为这点子小事,弄得人坑家败业,也不算什么能为!”这句话和朱友权说沙朗政的那句很像。
丁齐又摇了摇头道:“其实贾琏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朱山闲则苦笑道:“你是想说朱友权吧?身在江湖,良心已经让狗吃了一半,但另一半还得好好留着。”这又是另一本书《地师》中的台词。
丁齐追问道:“那个姑娘真是未成年吗?那小顾是什么眼神,这其中恐怕有问题吧!”
朱山闲叹息道:“小顾的辩护律师当然也查过这个问题,说来也怪,有些记录资料居然找不着了。那姑娘出生在一个边远村庄,当初的卫生所已经不在了,出生证明找不到了。因为一场水灾,最早的纸质落户档案记录也没有了。
只能根据电脑记录和身份证来确定出生年月,从法律上来讲她就是未成年。虽然从医学角度还可以测定骨龄,但是骨龄测定有误差,法律证据上没有身份证登记年龄有效。而且这姑娘最后改口供了,小顾也放出来了,这件事也没必要再去查,就更加说不清了。”
丁齐:“那一家人后来怎么样?”
朱山闲摇头道:“据朱友权说,小顾死了。他虽然被放出来了,但受到的打击太大,工作丢了,名声也完了,大好人生毁于一旦,精神有点失常,后来落水身亡。据说他是失足溺水,但也有人认为他是跳水自杀。老顾则大病一场,好歹抢救过来了,如今应该还在世。”
丁齐不知道说什么才好,过了好半天才咬牙来了一句:“五年前的事情了?范仰死得好,他早就该死了!”
朱山闲:“像这样的事情,朱友权刚才说了三件。后来范仰死了,但应该还有人了解内幕、掌握证据,沙朗政可能是被人抓住了把柄。”
丁齐:“这也是仙人跳吧?居然还有这么歹毒的套路!”
朱山闲反问道:“那你以为呢?所以刚才我说,假如丁老师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也要多留几个心眼,防不胜防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