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奏与启的微妙

    正文 第二十三章 奏与启的微妙 (第2/3页)

渊博,还要能够旁征博引。究其根本,就是通过融汇古今和刻意去繁就简,于据经穷理之中,最终达到“上书”的预期目的。这才是此类文体之所以存在的价值意义。

    “奏”还有一部分内容,主要针对错误或罪行,给予检举揭发,由此达到公正执法和清风理政的理想目的。姬周时代的“太仆”一职,就是专门负责监督和检举可能出现谬误的官员。而在秦朝时的“御史大夫”,不但要掌控法令准则,并且还要随时监察、揭露和整治风纪。汉代的“御史中丞”,则是总管弹劾罪责,兼有督查追究。所以说,无论是谁处于这样一种即需要明察秋毫还需要随时擒拿搏击的位置上,不但需要磨砺眼光气度,还要拥有能够笔端风起以至于简牍凝霜的语言能力啊。翻看孔光(公元前65-公元5年字子夏曲阜人西汉后期大臣孔子14世孙)弹劾董贤的奏本,列举罪行可谓事实清楚;路粹(字文蔚汉末文人)针对孔融罪名的指控,完全就是诬告,纯属嫁祸于人。由此可见,同样是弹劾性奏本,儒家名士与奸佞小人之间,却有天壤之别。所以说,西晋的傅咸(公元239-294年字長虞北地泥陽人傅玄之子曾任太子洗馬尚書右丞御史中丞等),其性格耿直迥劲,而弹劾文笔也深刻而不留情;东晋刘隗(公元273-333年字大连彭城人起家秘书郎后迁冠军将军彭城内史),虽然个性严峻而不畏强权,但他的弹劾奏折,却显得迂阔粗浅。其二者之所以有这样的差距,根本在内在志向和诚挚程度不同。在他们之后的“奏”类文章,基本都是相互比对参照,只是伴随具体使用情况,从中有所更新、补充和发展。但是他们与古代作品比较起来,无论格式还是内容,其实变化不大。

    如何看待弹劾性奏本中时常存在的中伤、诬陷或谋害的问题呢?毋庸置疑,凡制造铠甲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而制造弓箭却是为了伤害生命。所以在目的上,原本就是为了检举控告的弹劾性奏本,势必需要写得深刻、尖锐和严峻,这其实就是责任本分之所在吧。另外,毋庸讳言的是,像《诗经·小雅·巷伯》中亦有言:“取彼谮人,投畀豺虎。”(把不守本分的人投食豺狼虎豹吧);而《礼记·曲礼上》里则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鹦鹉即便会说话还是飞鸟,猩猩再会说话仍是畜生,现在的人如果没有礼貌,即便会说话也不过是衣冠禽兽罢了。);再如《墨子·非儒下》中,便用“羝羊”“贲豕”来讽刺固执己见的儒家;另外,在《孟子·滕文公下》中,像“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的尖刻话语,赫然在上。既然在《诗经》《礼记》或儒家或墨家的经书论典中间,尚且有如此口无遮掩的话语,那么在用于检举揭发的奏折里,即便出现抵牾之语,也势必难免啊。然而,据实而论,凡世间文人篇籍之中,若存在相互贬低、吹毛求疵或刻薄刺骨,尤其假借于此来展现自我善骂风采德行者,其实已经失去了中正姿态,更谈不上典雅风韵了。即便像弹劾性奏本这样一种旨在求全责备的文本体裁,若能够敞开礼仪大门,事先高悬规矩方圆的标准利剑,并且标示出来十分清楚的路径、程序和规则之后,若还有逾距僭越,或说超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