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 辩章分句的文学意义

    正文 第三十四章 辩章分句的文学意义 (第2/3页)

美妙动听,除非达到了所谓“八音克谐”的程度。

    若单论诗歌的文体特色,一般在诗人作品中,经常会使用比拟和隐喻的手法。尽管在诗文的句读之间,通常就是断章取义,很少进行完整细致的描绘,但是在整诗的集句成篇之中,却还是要能够整体划一才好,这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恰似蚕茧抽丝,亦如鱼鳞栉比。像《诗经》体例,开头的字句,已经萌动着章节的中心思想;结尾的语句,更加呼应着前面的主题意义。所以,外在形式上,貌似互不关联,内在意义上,确实一脉相承,亦如同花萼、花房与最终硕果一样。由此可知,字词若没有左右的帮衬,词不达意,叙述无序,恰似独自漂泊,即便投宿逆旅,依然身心不宁。所以,凡遣词造句,忌讳颠三倒四,而组句成章,贵在顺序自然。这个道理应该就是一般语言和文章,之所以能够更好地表情达意的基本行文章法。所以不仅是诗歌这样,其他文章体例一应如此。

    综括来看,无论语言谈吐还是撰写著文,尽管一句话的组成没有一种具体而明确的硬性规定,但其中字数的多少还是有规律所循。四个字通常紧密而不急促,六个字严谨而不迟缓,至于三个字或五个字等,则属于随机应变,适可而止吧。像《诗经》中的“雅”和“颂”,都是以四个字为中正的典范,唯有《诗经•小雅•祈父》和《诗经•周颂•维清》是以二个字组句。两个字成句,可追溯到黄帝时代,传说那时民谣《弹歌》,全然如此。三字成句,可见于虞舜时的《元首歌》。至于四字句的作品,出现于夏代,传说太康之弟在洛水边的《五子之歌》既是。而五个字句者,在周代兴起,例如《诗经•召南•行鹿》。至于六个字和七个字的句子,于《诗经》《楚辞》中已经杂糅显现,不过像六或七个字的句子,真正自然成章并且盛行,则是到了两汉时期才过渡完成。通过探究文句字数的演进过程,显而易见:字数的多寡伴一直伴随着情志义理的简繁,其二者之间不仅相辅相成,而且因时因需地不断发展扩大啊。

    另外,若论述诗词歌赋等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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