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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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宪法 (第1/3页)

    1、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2、宪法渊源宪法渊源,即宪法法源,是指那些具有宪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表现形式,因此宪法渊源亦称为宪法的形式(或外在形式),它侧重于从宪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宪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3、《独立宣言》1776年由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和1777年通过的《邦联条例》是美国联邦宪法制定前最重要的宪法文件,其主导思想和体系架构直接影响了1787年宪法的制定。

    《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宗旨,要求脱离英王统治。

    提出了四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即自然权利原则、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抵抗权原则。

    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以一定的居住地域为基础依法形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制度。

    5、社会权所谓社会权,也称社会权利,是指那些区别于传统的自由权,侧重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和平、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总称。

    二、简答题1、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所指向的对象。

    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除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之外,还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财富。

    ⑴物质财富。这种财富表现为有形物,货币,有价证券。⑵非物质财富。

    它包括经创作活动而形成的产品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⑶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⑷基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财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国家的重要制度、原则等都成为宪法规定的内容,与这些相关也就形成了与其他法律关系不同的宪法关系的客体。

    2、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从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目前为止,各国宪法都以不同的方式或形式体现着主权在民原则。

    ⑴把主权在民原则作为宪政理念的核心提出来,引导和感召人民进行民主革命。

    1776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最鲜明地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政治宣言,也可以看作是著名的宪法性文件。

    《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共同的宗旨是:政府的正当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虽然在体现主权在民的具体制度上有所差异,但主权在民思想对推动美国和法国的民主政治革命都具有巨大的理论力量。

    ⑵近代宪法多在序言或总纲中鲜明地表达主权在民原则,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

    总之,虽然在表述方式方面略有差别,但主权在民原则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在各国宪法之中。

    ⑶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并没有使用主权,而是使用了

    “一切权力”,其实质仍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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