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宪法

    19宪法 (第3/3页)

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三、论述题1、宪法的价值宪法价值就是宪法对人们的有用性和重要性,它表明了宪法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⑴宪法的价值在于依据宪法所建立起来的宪政秩序宪法的首要价值就是其所建立起来的宪政秩序。

    一个宪法的好与坏,一个国家的好与坏,一个政府是否有效,其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就是它是否建立和确保了良好的秩序。

    宪政秩序既是宪法本身的价值所在,也是宪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

    ⑵宪法的价值在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宪法是建立

    “和谐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通过民主制度,主要是通过定期的选举来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宪法通过建立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机制防止政府权力的过分集中而失去控制,实际上也是一种政府自律,防止

    “关哔民返”的有效措施。⑶宪法价值体现在促进自由,保障人权自由是重要的人权,宪法的最终极目标就是保障人权。

    另一方面,宪法和宪政制度也有利于保护统治者自身的权利。⑷宪法的价值体现在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

    所谓

    “立宪政体”

    “立宪政治”

    “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政治的另一种说法。⑸宪法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宪法应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化、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保障。

    2、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⑴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应大力宣传有关选举法的基本知识,让选民了解选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选民的思想统一到

    “当家作主”的认识上来。另外,不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让选民切身感受到人民代表的作用,对于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⑵区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即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

    但纵观世界各国有关选举制度的规定,多数国家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

    被选举人资格相对严于选举人资格,这是由于选民和代议机关的代表肩负的责任不同,代表应比选民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对代表应有更高的要求。

    ⑶完善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介绍程序①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程序②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方法⑷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制度完善对代表监督与罢免的规定,选举法中应规定罢免代表的条件以便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另外,代表当选时只需获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有效,而罢免则须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才有效,两者应协调一致。

    ⑸完善公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措施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选民名单案件是放在民事诉讼中,这显然不合理,因为选举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应设立专门的选举法庭对公民的选举权利进行救济,从发展的角度看,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选举权的最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