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为唱片公司揽人

    第四十八章 为唱片公司揽人 (第3/3页)

“哈哈,占叔,辉叔,你们的消息十分灵通啊,这不是公司创办前期,问题千条万绪吗,正好来你们二位这里打打秋风!”荣乐说的脸不红气不喘,仿佛自己真的有多忙似的!

    黄占:“你小子,说吧,相邀歌,还是怎么滴?”

    荣乐语不惊人死不休:“占叔,我想约人,怎么样你们二位有没有兴趣签在我的公司,每首歌我不仅付给你们酬劳,还给你们这首歌百分之十的版权怎么样?”

    “什么?阿乐你竟然敢拿出来版权给我们?”黄占与顾佳辉的神情都有些紧张,别看黄占,顾佳辉此时是香江最牛的词曲作者,但是他们作词作曲后,难道的报酬也就是拿几千块港币而已,而他们创作出来的歌曲,他们并不享受版权所带来的收益,因为版权已经是唱片公司的了。

    在香江歌曲的词曲作者是不享受版权利益的........

    此时荣乐竟然说要给他们百分之十的版权收益,这可就不是简简单单几千块港币了,代表着更大,更多的收益。

    世人又有谁会跟钱过不去呢,再说了这钱还是自己劳动的成果呢。

    如果说黄占与顾佳辉不心动,那是不可能的了。

    顾佳辉问道:“如果我们签在阿乐你的唱片公司以后,我们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呢?”

    荣乐胸有成竹的说道:“没有什么具体的限制,不过以后你们写出来的歌曲要优先考虑咱们唱片公司的歌手演唱,至于你们自己在外面接的活,公司不管,但是必须与邀歌的公司言明,这一条!当然具体的合约内容还要详细计划一下,不过大体上是不会让占叔,辉叔吃亏的。”

    荣乐的限制可以说是没有限制,顾佳辉与黄占自然知道这份合约怎么看都是自己占便宜。

    黄占痛快的说道:“好吧,等你的唱片公司正式成立以后,来找我们吧!”

    Ps:那个孤魂没有做过公司主管,也没有开过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的签没签过词曲作者,这个孤魂也不太清楚,只是为了以后的情节安排,就这么写了,如果其中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指出,让孤魂不要在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就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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