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奇怪的男孩

    第三十九章 奇怪的男孩 (第3/3页)

罗铮!该回房了!”一个护工模样的老女人用力拽开男人,但他口中还在不停的嘟囔着:“杀人··撕碎他们···喝血···我喝了人血···”

    陆凌云走到我身边,询问道:“有事没?”

    我的目光一直看向那个叫罗铮的病患,心里有些发毛。

    精神病院的确不该常来,这是个用正常人的思维无法理解的世界。

    我们三个坐在车里,一路上讨论起王可行的事情。

    陆凌云边开车边问道:“小彦,你觉得我需要去分局再问问当时处理案件的同事吗?”

    “先不用,我想给那个女人一点压力或许她自己就会承认。”

    金子在后面探出头看着我问:“这么有把握?”

    “没有,诈一下又无所谓。我得把全部资料看一遍,要是说错了什么地方,恐怕就不灵了。”

    我把手机打开,里面有金泰迪发给我的图片文件,字体很小,看起来并不容易。

    1月20日凌晨1点26分,王可行从同学孙亮家喝完酒后回到自己家中,他打开房门看见客厅里有个黑影,醉酒状态中他认定那人是小偷于是与对方撕扯起来。

    被害人:关永辉,男 54岁,无业人员,有四次作案前科,分别是两次盗窃、斗殴和猥亵。

    双方打斗过程中,王可行的头部也受到打击,具体行凶过程他本人以喝醉酒为原因阐述不清,但承认亲手用利器刺入关永辉的胸部,导致对方死亡。

    当时家中还有一对母女,分别是王可行的继母乔雨晴,同父异母的妹妹王可儿。

    乔雨晴作为第一目击证人证实了王可行的说法。

    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未在卷宗中提到,我不是很懂,明明被害人是入室行窃,王可行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还要按刑事案件处理。

    金泰迪给出的解释是,这起案件有些特殊。

    被害人在丧失反抗能力之后,王可行依然采取攻击行为,而且是十分严重的伤害,导致被害人直接死亡,如果是成年人会判1至2年有期徒刑,考虑到王可行未满十六周岁,所以判决结果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