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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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第1/3页)

    自从进入中学,邹顺和箫鹏联系渐少,以前两人一起上学,一起听课,一起回家,一起追玩打闹,可是如今,他们只有在周五放星期的时候可以一起回家,回家之后的他们也难相聚。初中不像小学,初中有着大量的作业,虽然他们才刚开学,但中考是一个难以规避的话题,虽然邹顺现在还不懂这其中厉害,但这并不代表老师们可以不重视,所以,刚踏入中学的他们负担依旧不轻,虽然“减负”的口号一直在喊,但是真正的减负却似乎遥遥无期。

    当然,邹顺没有勇气去埋怨老师或者其他人,如果再减负,那他们和城市孩子的差距不知会拉多大,那时要想真正去山的那一边看看,无异于痴人说梦。这些繁杂的课业,使邹顺和箫鹏会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两人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但这是主要原因吗?邹顺自己都不能说服自己,自从上次箫父对箫鹏大发脾气后,箫鹏不知为何有意无意地疏远邹顺,虽然表面看起来他们还是和原来一般无二,但身为局中人的邹顺自能感觉出其中微妙。

    但与此同时,邹顺的另一个玩伴进入了他的世界——冯宗炜,他们是真正的吃在一起,睡在一起,学在一起,玩在一起。对于冯宗炜这种从小就在中心校读书的学生来说,对于玩那是一点都不含糊的,很快就带着邹顺融入玩乐的世界,溜冰场、网吧、烧烤店,邹顺虽然不能说流连于这些场所,但还是偶有出没。

    那时候英雄联盟都还没有风靡起来,大家玩的还是CF、QQ飞车等游戏,只可惜邹顺有些近视,而且似乎晕3D,所以对那些炫酷的技巧只能望洋兴叹,久而久之,就连冯宗炜也丧失了教他的信心,邹顺只得在电脑上聊聊QQ,看看网页,倒是自认为对QQ了解得比较透彻,后来遇到一个卖QQ号的,还一度心血来潮花了几十块钱做了那人的代理,当然,这些钱只能是当学费了。

    邹顺当时一度觉得近视阻挡了自己太多的机会,但日后想起来,他却不得不感谢自己这一对近视的招子。

    至于烧烤店、溜冰场,邹顺出没更少,烧烤虽然比较便宜,素菜五毛钱两串,荤菜五毛钱一串,但在刚升进初中的邹顺看来已经算是高额消费,而且在他的潜意识里,那些经常吃烧烤的人基本上都是社会人士,心里对他们还是有着天生的惧意。

    溜冰场的情况还要复杂一些,那里常聚集着一干混混,手脚极其不干净,如果有新人去溜冰,他们闲得蛋疼就会去嘲弄新人,有时还会把新人弄摔跟头,如果是有女生,而且那女生碰巧又长得不丑的话,那他们的爪子就会按捺不住,当然,像他们这样的生物,也谈不上什么审美,即使是女孩子长得不好看,在他们那里也要注意,所以,对广大女性来说,最好的建议就是:尽量不要出入溜冰场,尤其是穷乡僻壤的溜冰场。

    除了玩乐之外,冯宗炜的兴趣很是广泛,或者说相对大部分观中的学生来说是很广泛的,他擅长篮球,会打羽毛球、乒乓球,曾经还代表中心校去县里参加运动会。而且冯宗炜成绩不差,进校时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如此一个集帅气、运动和成绩于一身的男孩子,不得不使得很多女同学对他倾心。这时的学生可不像几十年前的前辈们那么压抑,他们基本上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不会管什么风化的问题。

    邹顺也喜欢打球,羽毛球他从小就打,现在上了初中也一样,所以能和冯宗炜一较高低。乒乓球呢,邹顺虽然也是从小就打,而且以前在小学也算是一把好手,但是上了初中,那些学生的技术要好上许多,邹顺那点技术只能给人虐。

    至于篮球,邹顺依旧是从小就玩,以前邹顺的哥哥还在家里制作了一个简易的篮筐,一群孩子合伙买了一个球在家练习,可是上了初中后,一个严重的问题是邹顺不知道篮球规则,以至于第一次冯宗炜叫他去打球时被他顺拒绝了,就是因为这次简简单单的拒绝,断了邹顺与篮球的缘分,而当初和邹顺一起读小学的王小霸却因为一直没有拒绝篮球,最终达到了可以和冯宗炜他们相抗衡的地步,而在小学,他的技术比起邹顺可差了一大截。

    事已至此,邹顺也就只得发展一下自己的羽毛球,还好这项运动他一直没有拒绝,也没有放弃,虽然从来没在比赛中拿过奖,但却从中找到了不少乐趣,认识了不少道友,即使是后来灰暗孤独的日子,羽毛球也常常陪他度过,有时候打过一场球,累得筋疲力尽,脚底磨得旧皮包新皮,但冲过澡之后,顿时焕然一新,什么烦恼都是过眼云烟。

    邹顺和冯宗炜有着很大的默契,虽然在开学时邹顺对他有着一丝不爽,但是在一起多待几天,就会发现冯宗炜耿直仗义而又有趣,邹顺和他有着聊不完的话题,有时白天聊不完,还要带到床上去聊,乐此不疲地讲述着自己过往的经历。渐渐地,邹顺发现冯宗炜在小学其实混得很不错,学校里飞扬跋扈的人他基本上都认识,并且都会给他几分面子。

    生活从来都是喜欢捉弄人的,就在邹顺以为自己的生活将要这样平平淡淡地度过时,一个人闯进来了,如果邹顺记性好的话,就会知发现自己和他有过一面之缘。上次在他和娃娃脸对峙之时,这人就在一旁,而这人算得上是那娃娃脸的弟弟,名叫殷富友,但他们不是亲兄弟,只是大家是街坊,平时就这么叫,习惯了而已。

    那娃娃脸名叫孟超,是三年级一霸,平时也没什么爱好,就是逗逗姑娘,打打篮球,玩玩牌,伙着几个狐朋狗友,一起吃吃玩玩,仅此而已。

    殷富友家境殷实,为人又胆大妄为,调皮捣蛋,在小学就已经组织了一个小团体。到了初中,分到四班,常跟着孟超出入各种场所,因为和孟超关系亲近,迅速就拉了一帮新生围在自己身边,声望一时达到顶点。

    或许在某一个上午,殷富友在某堂无聊的课上睡醒,看着窗外,想着自己来到初中还没做点有趣的事,还没找两个人来玩玩,顿时有些意兴阑珊。想来想去,似乎也没什么人惹到自己,然后再想,想啊想啊,终于在大脑深处翻出了一个人,就是那个敢于和孟超哥对峙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泥腿子。一想到此,他竟兴奋得难以自持,也不管在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老师,召集自己的两个朋党,便开始商讨课后如何治那小子。

    那个年纪的孩子,哪有什么辨别是非的能力,只不过是看到殷富友有钱有势,而另一方只是一个刚从农村来的穷小子罢了。于是一个个虚弱的人啊,梦想着自己以后落难时能有人拉一把,就算没人帮,能够不被痛打落水狗也好,便纷纷加入征讨邹顺的行列。

    他们虚弱、害怕孤独,总想着要融入一个团体,没有团体就像没有依靠没有后盾一般。他们一起吃饭,一起玩乐,一起旷课,一起做着自己本不想做的事。

    后来啊,一场考试分开了他们(其实他们中的大部分还没撑到那场考试就离去了),分开后的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相见谈欢,他们的聊天内容慢慢从从天南地北的海侃变成了借钱,借钱之后会不会还,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样的关系自然迅速土崩瓦解,但这些都是以后的事情,至少目前的他们是非常团结的。

    经过商讨,他们觉得只出面三个人就好,不然架势太大,反倒让那小子觉得荣幸。另两个人都是殷富友的死党,就姑且叫他们大壮二壮吧,两个都比较高大,应当是打架的好手。

    他们来到三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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