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国主義の懲罰 第七十三章 西南诸藩会议

    日本:帝国主義の懲罰 第七十三章 西南诸藩会议 (第3/3页)

供军火,并将接纳长州藩军事人员前往济州陆军学校和台北海军学校进修,相关详细内容见【附录一】。

    第九条:澳宋共和国将接纳长州藩加入“西南诸藩经济互助条约”,并按规定给予长州藩“创始加盟藩”的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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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长州藩将允许澳宋共和国驻军马关,并且允许澳宋共和国在马关城另外修建一座军港。其中,这座军港将不对长州藩开放。具体驻军规定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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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长州藩一次性支付澳宋共和国价值五万两白银(注1)的军费补偿,可以以贵重金属、农牧渔业产品和各色原材料支付。

    这二十一条,共一百零三款条约,后来被简称为《二十一条》。它是我国与西南各藩乃至于和德川幕府缔结条约的基础。

    另外值得专门记述的是,我国与西南诸藩共同签署的《澳宋共和国、九州及长州地方诸藩联合声明》和《西南诸藩条约》,在法律意义上宣布德川幕府对我国日本管理地的武力入侵已经完全结束。严格来讲,下一阶段我军对江户的威慑已经是另一场战争了。不过在史学上,更多地把它作为第一次宋日战争的延续,并不命名为“第二次宋日战争”。

    在签署完一系列条约之后,整个九州岛和本州西部的长州藩,实质上已经或主动或被迫地脱离了幕府的管辖,成立了一个名叫“西南诸藩公约组织”的联盟(简称“西盟”)。这个组织将由澳宋共和国派人担任常任主席,佐贺藩、长州藩、熊本藩、萨摩藩四藩作为创始加盟藩,其余各藩一律作为普通加盟藩。在西盟成立后,各个加盟藩内发生的一切矛盾,必须在联盟内部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澳宋共和国将监督这一规定的落实。

    同时,各加盟藩必须遵照联盟内部的规定进行裁军,还要按月支付军费到联盟账户内,用以组建由主席团直接统率的“西盟快速反应部队”。这支部队在正常情况下只会对非加盟藩作战,但是“在必要时”也会对不服从联盟规定的加盟藩进行惩戒。

    最后,在西盟成立的会议上,各藩代表表示将捐弃前嫌,一同团结在以澳宋为核心的联盟旗帜下,为在日本一地建设建成富强和谐的先进区域而奋斗...并且与会各藩全部同意,在战后要将四国地区作为征讨的主要方向,争取尽快将被幕府残酷统治的四国人民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