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低档次的“高智商”7

    正文 第十四章 低档次的“高智商”7 (第2/3页)

罪行只有一条,盗窃罪。

    专案组显然不能接受以这个罪名起诉李某平。这个人已经展示了他极其危险的一面,绝对不能轻易放过。其实,就如何给这个案件定性,也是专案组一直头疼的问题。

    警方向检察机关机关提起的公诉理由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敲诈勒索、抢劫等各项罪名,但构成的主要条件都不足以完全界定任何单一罪责。而盗窃罪是李某萍自己承认的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盗窃罪的最大量刑尺度也只是三到十年。

    这是专案组完全不能接受的。这时候案件又发生了“意外”,意外的对象是图某的父母。图某的父母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对嫌疑人图某进行劝导和沟通。

    图某的母亲是某师范大学的教授,父亲是某政法大学的教授。“劝导”的结果很惊喜,图某在几经反复之后终于交代了他们之前几次做案的详细情况。

    这个团伙从组织到策划全部是李某平的手笔。他们之前的交代内容也并非是为了混淆视听,也是李某平曾经事先安排好的。李某平交待他们如果在作案过程中被抓到,那么抓到那次就认那次。他很有自信的说,已经做完的案子是不会被发现的。而且也是不会有证据的,所以交代了反而是给自己加罪。我们都很习惯他的这种自信。

    图某交待了之前几次的作案经过。一共九次。都很顺利。目标选择都是候某和陈某提供的,作决定的是李某平。作案对象都是卖汽车配件的,这些人走私频繁且价值很高、易脱手。有两次李某平计算失误,即使到手的货物大货车一次装不下,李某平也禁止我们再回去拉第二次。我们给走私的人开的罚款通知单也是海关的真实账号,李某平说:一是真实,你不能确定这个人是不是第一次被罚款,不能确定的事情不要冒险;再者,如果他们真的去交了罚款,也算是我们给海关交税了。

    图某的这些交代,让专案组成员感到庆幸。

    虽然案件调查进展缓慢、挫折不断,但专案组依然感到很庆幸。

    据图某交代:他们这个团伙其实在一个月以前就已经收手了,而这次失手是贪心不足的结果。候某和陈某发现了此次走私电脑及配件的这条“大鱼”,就竭力劝说李某平再最后做一单。电子产品价值高、体积小,更易脱手。

    李某平起初不同意,还说了一套很具迷信色彩的理论。李某平讲:之前已经做过九单了,九这个数字已经是到了极致。水满则溢,要懂得见好就收。而图谋也经不住诱惑,加入了劝说的行列。几经反复之后,李某平终于同意再做最后一次。将已经送往外地准备销毁的大货车和桑塔纳轿车取回后,李某平又详细地制定了计划并安排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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