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共同债务
第224章 共同债务 (第3/3页)
失联不知去向,厂房停工破产,邓先生多次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是根据最新司法规定,邓先生需要对500万借款进行举证,哪些被用作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且由于签订合同当天温先生前妻不在场,因此对方一口咬定这是温先生的个人举债行为,并拿出了温先生失踪前的银行流水清单,上面罗列了其中100万钱款的去向。
“爱马仕包包、SKII的护肤品、香奈儿的口红….你告诉我这是男人买的?”
陈博忍不住笑出了声,好歹去买个VR体验机、跑车装装样子都好,真当法官是傻子么。
法官确实不傻,但碍于邓先生无法举证,法院只能判定由温先生负担其中的450万,夫妻共同承担50万。
发现这个漏洞后,最高法迅速对此作出了补救措施,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以夫妻双方月收入水平划定了一条基准线。
假设两口子一个月收入加起来1万元,对单张借据1万以上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在无法举证说明用途的前提下将被视作个人举债。
即便如此,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既然1万元是道坎,那几千几千的借就不会有事了,陈博吐槽这些家伙要是能把思路用到正道上,估计首富之位早就易手了。
真正彻底解决问题,是等到公民电子档案实现全网互联互通,过去上个失信人名单,无非是限制高消费,其他方面该咋滴咋滴。
现在但凡有黑历史,马上会挂在档案最醒目的位置,手机还会定位提醒附近有几个老赖,并提供高清特写,好让你街知巷闻,想不出名都不行。
隐瞒负债?那是不可能的,以前结婚双方还会互探家底,现在直接交换个人档案,动动手指翻一翻什么都了如指掌。
恶意负债?双方绑定财产信息后,但凡另一半有超过限额的消费支出,第一时间能收到消息。
科技完善了法律存在的空白,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尽管副作用是牺牲隐私,但不得不说,社会的犯罪率是在稳步下降的。
“终于看完了。”陈博瞄了眼进度条,总算见底了。
“你怎么又吃起来了?”
王旭耸了耸肩:“吃到一半发现不够,于是续点了份汉堡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