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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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章 蛛丝马迹 (第1/3页)

    经初步筛查,昨天,4月10日,外来单位人员和进入尉迟革命办公室汇报过工作的人,全部被集中起来。县政府一楼会议室成为临时询问点。已经证实:县农机厂采购员吕鹏,县中华饭店经理龚志鹏,城南贸易公司经理肖振在5点半下班前离开政府大楼,并且在6点至8点有不在场证明,他们的嫌疑先被排除。剩下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仇任华,已经派人过去问话。向尉迟革命汇报过工作的一共有4人,也全部有不在场证明。现在,只有门卫李大山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他说他一直坐在门卫室里面等待交接班,除了关灯时间。同事向学军亲戚家摆酒,昨天下午请假半天,到晚上9点多才回来。而且喝得醉醺醺的,所以他一直在顶班。这只是李大山的片面之词,无人给他证明关完灯后他一直留在门卫室。

    百货商店负责送水的是个小伙子,很瘦,脸黑黑的,话说得不很流利,他报了基本情况:张启东,20岁,县观音阁镇坪里村人。家里穷,在县城谋生计。百货商店老板是他远房亲戚。

    “几点到政府大楼门卫处登记进去的?送了多少桶水?”这些信息门卫室登记本上都有,但高阁想看看对方是否还记得清,或者门卫登记是否认真。

    “3点半,准时,每次来都差不多。二十箱,二百四十瓶。”张启东回答,他记得很清楚。

    和记录本上登记的一样。

    “几点钟离开的?”

    “搬到四楼杂物房,两箱两箱搬,搬完就走,20分钟,3点21分离开。”

    “为什么离开时不登记?”

    “经常来,习惯了,都不登记。”

    “离开以后去了哪里?”

    “回商店,取水,送水。”过政府接受问话时,商店老板让他把记录带上了。高阁翻开记录,离开政府后,张启东先后给四家单位送了水。

    “晚上6点至8点,你在哪里,做什么?”

    “6点半开始吃饭,吃完饭帮商店清理货单,一直在商店到10点钟关门。”

    商店老板为此做了证明,商店另外一个做工的也做了证明,没有漏洞。张启东有不在场证明,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问话时,高阁仔细观察过张启东,他有点慌,但这可以理解为被警察问话引起的。

    全部都有不在场证明,除了门卫李大山,难道人是他杀的?但是,作案动机是什么?他只是个门卫,与县委书记没有利害冲突,而且,书记刚上任不久,彼此之间没有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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