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敬芳华已老,祝庸人安好。(倒叙开端)

    第一节 敬芳华已老,祝庸人安好。(倒叙开端) (第2/3页)

好想冲上去抓住她的手,因为,我怕风太大,吹走了我曾经生命中的那个庸人,不,希望她永远都如平庸之人一样活着,庸生活琐事无常,平凡且快乐着。

    我伸手想要拽住刘贞,但手却定格在空气中,不知所措。可能,我怕惊扰这时光遗留的美好吧。

    刘贞打开车门,叫我先上车,她去安顿我的行李。我看到车子,心里五味杂陈,一辆卡宴。

    我在24岁的时候,也曾有这款,我的是藏蓝色,而眼前这辆是白色。我当时开着它驰骋在多伦多的市区时,我不知晓刘贞当时在国内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或许是在进修,或者是在打工。当时不知,现在亦不需要知道了。我只清楚,我曾经的,都已经没有了。

    刘贞关了后背箱,见我还没有上车,上来拍了我一把:“喂!想什么呢?傻了啊!上车呀,姐带你吃大餐!”

    我淡淡一笑,随即打开车门。

    这一路上,刘贞不停地说着,我只是简短的回复几句。她似乎觉得我可能是行程太久所致的劳累,所以并未在意。

    我确实有些累了。拒绝了她吃饭的邀请,我们驱车直接去了她的公寓。

    这是一所面积不算大的房子,但格局和装修却很有品味。

    其实,品味这个词,一向是我自诩给自己的词汇。我曾用品味来隔绝身边所有人,也曾用这个词来划分人的界限。刘贞,这个上学时候粗枝大叶不修边幅的丫头,在我当时的人生中,根本是连界限都划不进去的。而如今,她方方面面所表露出来的细节,竟全是我未曾想象到的惊讶。

    我换上一双缎面的拖鞋,在刘贞给我弄水果的空闲里,看着书架上的一张照片。

    照片上,一共有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从左至右依次是蒋珊珊、我、刘贞和刘贞当年的男朋友李恺。而现在,四个人中,只剩下了刘贞和我。

    蒋珊珊在疯人院里,即将度过她的余生,而李恺,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上快5年。

    我拿着照片的手,是颤抖的。我努力想控制,却似乎无济于事。

    因为,他们两个人的青春了在此,我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刘贞站在我身后,一把夺过来照片,放回了书架。“都过去了。快来,看我今天买的哈密瓜如何?我记得,上大学的时候,你最爱吃哈密瓜了。我那时候穷,还趁你下楼接电话的时候偷吃了一块,回来被你发现骂惨了呢。哈哈”

    刘贞说的很轻松,可我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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