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天之主 001-剑指倾南

    劫天之主 001-剑指倾南 (第2/3页)

 撕心裂肺的痛充斥着每一根神经,疑惑自己为何有这种感觉!

    他前世一生孤傲,无牵无挂,不知血亲为何物的他从未有过这种情绪……或许因为记忆融合的缘故,他才如此。

    下一刻,他那冰冷的目光投到那下属身上,后者直接打了个寒蝉。

    “怎么可能,你只是个废物,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力气!”下属瑟缩着身体,脸上满是惊恐。换做从前,夜倾南别说对他动手,就连大点声都不敢。

    夜倾南朝那下属缓缓靠近,最后停在他的身前,冷冷开口,声音嘶哑得宛若地狱恶鬼的嘶鸣。

    “澜儿在哪?”

    这一刻,下属慌了,他感觉到了死亡是如此的临近,仿佛眼前的不是人,而是从地狱跑出的恶魔。

    感受到夜倾南身上那股凛然杀气,下属整个人直接跪在地上,一边磕头一边解释起来。

    “澜儿小姐为了换取灵药,将自己卖给了百花楼,现在她就在大厅中……”

    随着这一声落下,夜倾南的脑海如一道惊雷炸响,胸口剧烈起伏起来,他再次开口,声音低沉了数倍。

    “什么叫… 卖 给 了 百 花 楼…”

    此时,夜倾南剑眉紧蹙,全身释放着冰冷杀机。他前世就是个孤儿,现在母亲已经去世,澜儿成为了他最重要的人,没有之一!

    气氛陷入压抑,下属全身打颤,支支吾吾开口:“澜儿小姐想要给少爷买灵药治病,但是没钱,最后她将自己卖给了百花楼当丫鬟…”

    砰!

    未等下属说完,他整个人已被踹飞了出去,夜倾南转身取走两柄短剑,很快便消失在了此处。

    ……

    夜家,大厅。

    一个名为牡丹的中年妇女手持一柄花扇,来到一个十岁大的女孩面前,满脸笑意。

    “姑娘,只要你跟我回了百花楼,以后有你吃香的喝辣的,再也不用受苦了!”

    名为澜儿的女孩螓首低垂,一双眼眸盈满了惊慌,轻声道:“我想回去看看倾南哥哥再跟你走行不行?”

    闻言,牡丹眼角微皱,脸色冷了几分。

    “姑娘,你要的东西我已经给你了,别不识好歹,你可要清楚,你已经不是夜家的小姐了,只是我百花楼的一个丫鬟!”

    说完,牡丹直接伸手朝澜儿抓去,拉着对方朝着夜家出口方向走去。

    “哥哥,对不起,澜儿没有遵守承诺一直陪在你身边…”

    澜儿极力挣扎,却没有挣脱对方的手掌,夜家之人视若无睹,无一人上前帮忙……似是串通好了一样。

    这时,一道流光从远处掠来。

    咚!

    身体被贯穿的声音响彻整个大厅,牡丹惨叫了一声,整条手臂直接断掉,然后倒在地上挣扎了起来,澜儿也因此挣脱了出来。

    随后,一道身影缓缓出现在大厅中,赫然是刚刚到来的夜倾南。

    周围人全都瞪大了眼睛,全然不敢相信这一幕。

    “那是……夜倾南?”

    “怎么可能,那废物竟然敢动手?”

    ……

    夜家人议论纷纷起来,声音满含震惊、错愕、不可置信。

    夜倾南不理会众人惊骇的目光,径直来到澜儿的身边。

    “哥哥!”澜儿惊呼一声,直接将夜倾南抱住,两人就这般紧紧相拥着。

    “哥哥你终于醒了,澜儿以为再也看不到你了,我真的好害怕…呜呜…”澜儿螓首深深埋在夜倾南的胸膛上,哭的梨花带雨,泪水如决堤的洪流般疯狂倾泻!

    夜倾南脸上的冷意散去,一双手不自觉将身前的女孩抱住。就连他都没有意识到,现在所做的一切全然是下意识的,就连刚才出剑都没有经过思考。

    这时,一段记忆在夜倾南脑海浮现。

    ————

    “哥哥,那些人又来了!”

    “别怕,有哥哥在,你快回母亲那里!”

    “我不,我要待在哥哥身边!”

    ……

    “亏你还是夜家嫡子,一个天生的废物罢了,连我一个下人不如,就算把你打死,夜家也不会把我怎样,哈哈哈…”

    “被打都不敢还手,你根本不配做夜家嫡子!”

    “若我是你还不如直接死了算了,还活着干嘛!”

    “像你这样的人活在夜家就是浪费资源!”

    ………

    “你们都给我让开,不准欺负我哥哥…呜呜…”

    “呃…啊…澜儿快离开这里,回母亲那…”

    “我不,我不离开,有本事你们就打死我,娘亲知道了一定让人打断你们的手脚…呜呜…”

    ————

    月倾南回过神来,抬头看了眼周围一张张丑陋的嘴脸,心中一阵感叹:“你越是表现得懦弱,他们就越会得寸进尺,若你稍强势一些,他们哪还敢多嘴半句!”

    就在这时,牡丹从地上站起,一张脸浮现狰狞之色。

    “你竟敢伤我,来人,给我拿下他!”牡丹嘶吼出声。

    下一刻,百花楼的护卫围了起来,有两名朝夜倾南走去,夜家众人站于原地,没有帮忙的意思。

    夜倾南环视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