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降僧(一)

    第三十六章降僧(一) (第2/3页)

精通不过,这一点比起杨承祖可要强出许多。

    眼下的大明朝,大明律是写出来让人看的,不是让人遵守的,真要是事事按大明律,那人就没法活了。尤其在明朝的司法体系中,又讲一个春秋决狱,就是用春秋大义,乃至孔孟、朱熹等圣人的言论代替法条,作为断案标准。

    比如杀人偿命,可如果有人说,这个人言语间辱及先父,我作为人子不能忍受这种屈辱,故此将他杀死。这个在大明朝,如果主审官有心开脱,就可能用孝来对抗法,最终免去这人的死罪。

    这也是文官们的一种默契,因为能解释这种经义的只有文人,他们把持住这个权力,就等于间接拿住了司法,于实践中让自己的权柄无限扩大,所谓破家知县灭门太守,就是因为他们掌握着裁断权。所以某些作品里,穿越众主人公拿着一本大明律在公堂上雄辩滔滔,最终帮人打赢官司的事,实际上很难发生。只要知县一拍惊堂,压根不认可大明律,你又有什么办法?

    也正因为这种风气在,对于大明律都没多少人去认真研读,更何况洪武爷的话?可问题在于,大明朝的特点是,洪武爷的话,是完全可以当法律用的,这一点可以看明大诰。

    由于时代的特殊性,那些话到了正德十四年未必适用,大家在实际的司法中,也不去理那些话,可是没一个人会主动提出来,把那些话剔除。也就是说那些过时的法条,会一直当做法条存在,只是看你用不用它。

    像杨承祖别看是锦衣卫,可是连大明律都记不全,这种规定他也搞不清楚。但陶仲文不愧是老吏出身,现在一心求仙,进入道门之中,当年的老行当也没落下,马上就找到了这条漏洞。宗真是文化僧不假,平日辩论经文也算个能手,每每在寺内举办的僧侣辩论会中夺魁,可是这条洪武宝训他也不知道,结果一下被问了个哑口无言。

    你胆子再大,也不能说洪武宝训不是律法,所以不需要遵守。事实上,皇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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