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商法精髓
第149章 商法精髓 (第2/3页)
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因此无论贵族还是平民,一般来说都没有奋发向上的动力,整个国家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中,如楚国就是典型;国家对贵族封地,不能直接征税,影响了国家收入;更可怕的是贵族世代统治封地,久年深,势力庞大,一旦有了“奋发向上的动力”,那么君主的末也就到了。齐国和三晋就是典型。而废除这种制度,改为以军功封爵的制度,可以一举三得:一来既然军功是发达的最好途径,在厚利的驱动下人们自然会努力奋战;二来平民有了飞黄腾达的机会,会为了自己而战,战斗意志非同一般。贵族不立军功就要失去爵位和收入,也会努力进行战争;第三个好处是贵族不可能世世代代都立下军功,富贵难以长久,当然也就不会形成庞大势力,威胁君主——秦国历史上难见权大欺主的贵族,即使是吕不韦,也是一击即倒。到了秦始皇的时代,照淳于越的说法,连皇帝的子弟都成了平民,跟秋战国时代各国贵族势力之庞大牢固相比,可以说秦国的贵族简直没有势力可言。
第四,利出一孔。所谓利出一孔,就是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一条,这是一种化的概括。在商鞅变法的实践中,秦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实际共有三条:一是农耕;二是战斗;三是告,也就是告发犯罪行为。
在商鞅那个时代,人们就已经知道农民最辛苦。即使有了前述的鼓励措施,出于回避辛苦的本能,人们仍是会尽可能的回避耕作的。解决的办法,除了下面要说到的重罚以外,就是堵死人民获得利益的其他途径——在当时主要是指手工业和商业。在古代,农耕民族往往有重农抑商的倾向,中国便是一个典型,而开创这一传统的就是秦国。不过在秦国,商品经济始终是存在的,并没有萧条下去,只是在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经济构成中不占主要地位而已。
鼓励人们英勇战斗,是一个更加重要且困难的任务。因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回避危险的本能,本就使战斗成为人人畏惧的可怕事。为此,商鞅的解决办法是使军功成为获得富贵最快、利益最显著的途径。以至于跟建立军功相比,其他获得富贵的途径就显得很不吸引人了。为了鼓励作战而创立的“首功”制,也就是以割下的人头多少确定军功大小的制度,成为后人最为熟悉,最常提及的的秦国法律,可见这种奖励给人的印象之深。除了厚赏,就像遏制跟农耕相对立的工商一样,对于跟武人相对立的文士,也要进行遏制。在商鞅这样的法家看来,那些坐在舒适温暖的屋子里摇摇笔杆子就可以得到君王垂青,衣食无忧且高官厚禄的思想家和家,实在是百无一用,甚至是国家的蛀虫。因此商鞅主张凡是散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言论,不利于耕战大局的人——他的意思是除了法家之外的其他学派,以及其他博学多才、能言善辩、道德高尚、精通礼乐、风度翩翩、喜欢交朋友的人,等等——都不应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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