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养祖父

    第二章 养祖父 (第2/3页)

 史书上说元珉之嫡妻福薄早逝,一双嫡出子女也在幼时夭折。

    倒是有成群的庶子庶女,还个个都不是善类。

    前世元珉之子孙为争产大打出手的事可是载入了史册的。

    如今她占了沈氏女儿的名分,怎么说也要为沈氏谋划一二。

    顺便也需要趁着现在,积攒一些家底,为接下来的乱世做好准备。

    至于她那个爹,靠不靠得住还是两说,她还没想着去指望他。

    母女俩一齐回了村,远远地看到一道窈窕的身影进了他们隔壁的院子,只是一个背影,但沈氏和元令辰都心知肚明,是那个人回来了。

    那是元令辰养祖父元锦宁的亲儿媳妇王秀丽。

    这个关系颇为曲折,其中另有一番缘由。

    她的养祖父幼时家贫,因人有几分才学,被县中富户金氏看中,招为夫婿。

    金氏陪嫁丰厚,足有十亩良田,二十亩薄田。

    人穷志短,元锦宁在家中没有太多权力,哪怕金氏无所出,他也不敢纳妾。

    只好从同族兄弟中找了个孩子过继,这孩子就是元令辰的父亲元珉之。

    金氏在世时,元锦宁倒是对元珉之颇多宠爱,可好景不长,没几年金氏病故,元锦宁另娶了一房继室阴氏。

    阴氏进门见喜,一举得男。

    元珉之的地位就此尴尬起来,阴氏破落户出身,也不懂什么礼义廉耻,为人十分泼辣自私。

    对幼时的元珉之多有虐待,只是元锦宁看在阴氏生子的份上,对她颇多容忍。

    元珉之的日子更加不好过起来。

    继母苛待,养父漠视,元珉之年过二十未说上亲事。

    后来是路上捡了落难的沈氏,两人互相对了眼才算成了家。

    按照梁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男子成年即分家的律法历代有之,到了梁朝,发展成了成家即分家。

    到了梁朝末年,其他律法很多已名存实亡,这个律法却被更加严格地贯彻起来,只因涉及到了赋税。

    如今是什么世道?苛捐杂税早已压的人喘不过气,再加倍怕是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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