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钦差大人

    第163章 钦差大人 (第2/3页)

生计无着,加上身体极差,在无路可走时,幸得林志雄收留,保住了一条性命。

    “大人,草民与那海外客商约定的交期眼看就要到了,草民再无他法可想,只得求大人给草民做主了。”

    章松见屡劝不止,有些恼怒道:“林志雄,本官说过,这是船舶司之事,本府也无权裁决,念在你有功于福州,速速离去吧,不然本府可治你扰乱公堂之罪。”

    “大人,草民孔坚,添为林先生之讼师。”孔坚站了出来,拜了拜道,“依我朝律法,如有不服裁决者,可向上级府衙申请复诉,今船舶司毫不理会我林氏商行之申请,故只能前来福州府求助大人,大人一向秉公办事,福州城人人皆知,所以草民斗胆请大人开恩接下这诉状。”

    “讼师?本府已经多年未见了,孔坚,你还真够胆大,不知道讼师所要承受的连带责任吗?”

    “大人,草民只是依法行事。”孔坚不卑不亢道。

    “哼,林志雄,有备而来啊,还带着讼师。”

    “大人,草民的确无路可走了,还请大人见谅。”林志雄一边言道,一边眼神四顾,呼延公子说的钦差怎么还不出现。

    “你无路可走?”章松眼珠一转,突然笑道,“林志雄,既然你带着讼师前来,那你们就该懂得我朝的律法,律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每年的十月到一月,官府才会受理有关户口、婚姻、田土、钱债之类的诉讼,除非是谋反、叛逆、盗贼以及人命重案等,否则官府可以拒绝受理。眼下好像时日不对,而你们也没有什么命案吧?”

    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认定诉讼发生率是衡量一个社会民风是否淳厚、浇薄的尺度,如果某个官吏所管辖地区内的诉讼案增多,就表示官府不尽职不尽力。于是古代司法制度就由此衍生出许多在今天看来是荒唐的息讼规定:尽量限制人民向官府提起诉讼。

    比如,唐朝时就规定,百姓提起诉讼的时间,每年只有五个月。宋朝时更为苛刻,只有四个月可以上诉,除了有月份的限制,还有日期的限制,这就是专门的“词诉日”。

    孔坚不慌不忙道:“大人,我朝律法的确有此规定,但我商行所要上诉的不是民事纠纷,而是上告船舶司不能公正地对待我商行,这并非民事纠纷,所以不应受此限制。”

    “孔讼师,本府也久闻你的大名,在福州府,谁不知道你孔先生精通律法,但是此事就是不行,那船舶司也是我朝衙门之一,岂能容你们想告就告?”章松一拍惊堂木,大声言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