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资料大全·三国度量衡、物价、赋税

    三国资料大全·三国度量衡、物价、赋税 (第2/3页)

只/1200~2000钱

    普通犬(肉食用)=只/200~240钱

    衣物类:

    材料价:

    布料有布、帛、缣、素、练等几种。布为麻织品,是汉人衣著原料之最贱者。帛为普通丝织品,其价比布稍贵。缣即绢,为细密而有色彩之帛,其价又贵,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为绢之精白者,其价比缣又贵。练为绢缣之名贵品种,为布帛中价格之最贵者。1匹布帛幅广2尺2寸(51。5厘米),长4丈(9。36米)。

    麻布=匹/250~600钱;

    丝帛=匹/700~1000钱;

    缣(绢)=匹/1200~1400钱

    素(白绢)=匹/1400~1600钱;

    练(精绢)=匹/2000~2800钱

    成衣价:

    布衣=件/200~500钱;

    单衣=件/350~700钱

    袭(短夹衣)=件/450钱;

    布袍=件/380~400钱

    锦袍=件/1800~2500钱;

    袴(裤子)=件/500~1100钱;

    麻鞋=双/30~40钱

    麻袜=双/15~25钱;

    绢、帛、皮毛衣=件/2000~6000钱

    用具类:

    武器:

    百炼钢刀=把/9000~15000钱

    五十炼钢剑=把/7000~10000钱

    军用剑=把/700~900钱

    军用刀=把/660~800钱

    弓=把/500~600钱

    弩=把/2000~20000钱

    弓箭=枝/10钱

    弩箭=枝/9钱

    盔甲=套/6800~8200钱

    马甲=套/7100~8600钱

    工具:

    匠人用的刀=把/200~300钱

    柴刀、菜刀=把/40~100钱

    铜器=斤/60~80钱

    铁器=斤/16~25钱

    瓦盂=个/70~100钱

    简陋牛、马车=辆/2600~4000钱

    轺车=辆/1~2万钱

    其他:

    草蓆、蒲蓆=张/150钱

    麻=斤/10钱

    刍=束/3—6钱

    稿=束/2—4钱

    棺材=口/1500~3000钱

    占卜费用=次/100钱左右

    奴隶价格:

    美婢、壮奴=人/2~3万钱

    普通奴婢=人/1~2万钱

    工钱: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200~400钱(包饮食)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400~800钱(不包饮食)

    政府雇佣工钱=人月/2000钱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婚嫁消费:

    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多,一般为黄金2万斤,折合货币2万万钱;皇帝娶嫔妃的聘金约为4千万钱,是娶皇后聘金的五分之一;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多少不等,一般为数百万钱;公主的嫁妆费多者可达百万钱甚至千万钱,少者也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就高官与富商来说,其聘金数低于皇族成员,如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共折合货币一百六十万钱以上,这是特例。一般男性成员娶妻的聘金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嫁妆费多数为二三十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

    就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来说,其聘金数又低于高官与富商。东方朔娶妻的聘金在十万钱左右,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上限;东汉议曹史展允娶妻的聘金为二三万钱,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下限。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三万钱。

    就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来说,其家资在数万钱至十余万钱之间。一般男性成员的聘金数不会超过其家资的总数,应在万余钱至数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千钱。

    婚宴的花费:

    汉代酒价一般是每斗30钱左右,汉代人一般都能饮酒一斗至数斗,上石者也大有人在。如果婚日来宾客二十人,仅饮酒一项就须支出2000钱以上。汉代肉价一般是10多钱一斤,如果婚宴用肉50斤,就得花费7、800钱。再加上粮食消耗的费用,婚宴的花费肯定会超过四、五千钱

    军费

    每个士兵耗粮=1.8石/月,21.6石/年,合4220钱/年;

    每个士兵耗食盐=3升/月,3.6斗/年,合144钱/年。

    每个士兵衣物=3400钱/年

    每个士兵每年生活费约8000钱

    每匹战马耗粮=3.3石/月,39.6石/年,合7920钱/年。

    (关于骑兵,另有说法:平均一人一马月消耗粮谷17斛,盐0.1385斛,茭藁二十五石。1斛=1石=40斤左右。由此,算算粮食,一个人加一匹马,每天消耗约23斤(会不会是两匹马呢,很困惑呀),所以有人说骑兵一月之耗等于步兵一年之耗。但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我军军马的饲养情况,有两个数据,一个是军营中的马,要求每天7斤草,5斤料;另一个是某人写的抗战时我军骑兵团的情况,说军马每天8斤粗粮,12斤草料。按这两个数据计算,前面战马月耗粮3.3石,每天也有4斤多,还算合理)

    安葬费=人/3400钱

    将领抚恤金=人/10~60万钱

    七、关于食量

    司马懿听说猪葛亮一天数升米,还从早忙到晚,事必躬亲,就断定诸葛病了,活不长了。升是个啥概念?通常指两道三升,约相当于0.8斤到1.2斤之间。也就是说,诸葛亮病重时每天吃一斤左右的大米。

    《汉书食货志》说一人每月1石半,五人每年90石。这里的石要按容量单位算,即每石40斤,那么一人一月吃1.5X40=60斤,也是一天两斤米。

    那么,诸葛亮每天一斤米,就是只有正常人的一半,健康肯定有问题。难怪司马懿由此断定诸葛亮活不长了。

    20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消费量的数据显示:每个成年男子每日的粮食消费量低至1340卡、高达5357卡(以每公斤产热量3400卡计算约合粮食0.394公斤和1.576公斤),灾年大幅度节食,丰年则尽可能饱食。各地农民“常时食粮,亦仅足维持最低限度之生存而已”,免不了“糠菜半年粮”的命运。灾后的11月份,灾民食粮更较常时“减少三分之一”。

    另外,水灾也好,旱灾也罢,抑或其他自然灾害,固然每每造成稻麦杂粮等减产或绝收,却往往促进了能够适应此类变化了的气候、生态条件的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为大灾重压下的农民留下了一片可回旋的余地。清宣统二年石印的《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对两湖湖区水灾和渔业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的总结:“滨湖水溢稼败,而鱼虾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顺成,则鱼稀至”(注:转引自梅莉、张国雄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因此大水灾之后,农民“或采茭、芦、菱、藕以谋生”,“或收鱼、虾、鳖、介以给食”。

    诸如此类,环境变迁、利害转化,使大量人口得以延续生存。

    或许,汉时的流民之所以“流”,就是为了就食于野,逐食而“流”吧。另外,汉时虎多成患,就食于野也是蛮有危险的。野食尽,人相食在所难免。

    一切,只是为了活下去。

    汉代的口赋.更赋.关税.酒专卖.车船税和缗钱令

    东汉的税赋有三种: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力税)

    东汉的田税不过三十税一,刍稾税也不过年每顷55钱,可以说是古代最低的土地税,但人头税比较重,尤其是到了政治黑暗的东汉晚期。比如,每户每年需要缴纳200钱的‘户赋’;成年男子每年还要缴纳300钱的‘更赋’——罷癃咸出——废疾之人也不能免。凡是1岁~14岁的孩子,不分男女,每年还要交纳23钱的‘口赋’(皇室税收,归少府,其中有3钱是马口钱,属于特殊军费,归大司农);成人的人头税叫‘算赋’,15~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政府税收,归大司农,商贾和奴婢加倍,每人每年240钱。为鼓励生育,女子15~30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还有胡乱摊派的‘献费’,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63钱,以供宫廷费用(地方乱收费也多如牛毛,不计)。‘徭役’就是每个傅籍的男子(年满17岁)每年须在户籍所在地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基础建设劳动。征发徭役说是以三十天为限,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就叫‘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徭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另外因为天高皇帝远的关系,地方官滥发徭役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

    除此之外,每个良家少女应征入‘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年的八月十五,朝廷都要派出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大官员,去乡间野里,‘阅视’年龄在13~20岁的佳人端丽(基本不会跑远,都是在雒阳地区)。选取标准是姿色端美,面相符合相法“吉利”的女子。中者当即坐上车,载入后宫,然后再从中择优,让皇帝“登御”。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就有可能立为妃嫔。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故称其制为“算人”。这种采选也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

    直到魏武攻破邺城后,鉴于东汉后期沉重的人头税,将之更改为户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收田租每亩为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不得擅兴发”。大力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行径。

    关于佃户:东汉的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理论上存在跳槽、改行的可行性。此外,在土地可以买卖、转手的条件下,少数佃农还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官员的空间,比如东汉名臣杨震小时候就是一佃农,‘少孤贫,独与母居,假田种殖,以给供养’。

    关于流民:法律上禁止流民出现,守土官的治下如若出现流民便要治重罪,但流民问题一直是困扰东汉政府的大难题,尤其东汉中期以后,水旱蝗灾连年不断,永兴元年(153年),全国有1/3的郡县遭受水灾、蝗灾、几十万户倾家荡产,流亡在外,冀州出现人相食的惨状。延熹九年(166年),豫州发生大饥荒,饥饿而死者十有四五。到灵帝时,“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黄巾起义,也是以流民为基础而组织和发动的,司徒杨赐为分化镇压起义军,曾主张“切敕刺史二千石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见东汉政府针对流民的对策无非是镇压和招抚两个办法,如果镇压的掉就镇压,镇压不掉,就减免税赋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比如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还有就是划拨土地、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以置流民。比如灵帝末年,“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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