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离婚中的困难

    第一百三十章 离婚中的困难 (第2/3页)

    平时上班、周末带娃,李梅梅一心一意扑在孩子身上,半点自己的个人时间都没有。

    所以,李梅梅想着如果给孩子报个早教班,把孩子托管起来,这样可以让老人和自己都舒服一些。

    家周围一圈了解下来,托班的费用可是不菲,一个月要花掉李梅梅半个多月的工资。

    这么算下来,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只够儿子吃喝拉撒。

    李梅梅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孩子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还是应该让赵念也负担起来。

    既然他们已经分居两年了,她申请离婚以后让赵念付抚养费也是应该的。

    这么思考了一番,李梅梅就跟父母商量了想把离婚手续办了,总是拖着也不是办法。

    李梅梅的父母非常赞同她的想法,女儿这有名无实的婚姻绑缚这她,总是有害无益的。

    虽然,李梅梅的爸爸妈妈也是保守的人,但是现代社会,离婚真的不是个事。

    特别是李梅梅的妈妈,这辈子自己被困在爱情的坟墓里,如果自己女儿也像自己这么隐忍,岂不是很惨。

    江局长积极推动女儿办理离婚手续,有妈妈的支持,李梅梅行动起来也更加迅速。

    不过,好事多谋,哪有那么简单的离婚呢!

    赵念并不同意和李梅梅离婚,李梅梅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不过法院却让李梅梅提供,能证明她和丈夫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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