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激励条款

    第51章 激励条款 (第3/3页)

苏北的心里价位是大差不差的,果然都是人精。

    周姐那边肯定不干了,讨价还价不就是这么个过程。

    我往高了使劲报价,你往低了玩命的压,最后大家各退一步来个折中。

    最后价格定在了六百万,算是符合双方的估算了。

    要是这歌真火起来的话,六百万的价格,苏北肯定亏了,但歌还没出去的时候,谁知道火不火呢。

    你再有信心,说不定也能扑。

    苏北是比较自信的,这歌前世火过一次,证明在这个世界火起来,问题不大。

    只不过走正常的流程,回款速度有点慢,苏北想先拿到钱,跟这个导演合作就是最佳选择了。

    合同签了之后,六百万直接打过来,能缓一口气。

    说起来苏北都不敢相信,一首歌能卖好几百万,真是太带劲了,在自己之前那个世界,这是很少见的现象。

    这个世界总体来说,文娱作品的价值更高点,版权这方面保护做的更好。

    而且有个新歌都收费的机制在,价格高也就理所当然了。

    这是对好歌来说的,弄一首好歌出来,就能吃一辈子,而一般的歌曲,说句实话也赚不到几个钱。

    双方谈定了合作之后,张志超那边动作很快,已经找人拟合同了,苏北一开始就看出来了,这是个行动力很强的人。

    在合同上,还有个激励的条款,倒是让苏北还挺感兴趣的。

    合同上说的是,除了这六百万的费用,如果苏北的新歌,能在一周时间内,登上四大音乐平台排行榜的前十,就额外加一百万。

    如果能在四家平台中的其中两家,半个月内干到第一名,额外加两百万。

    也就是说,如果真顺利的话,苏北靠这一首歌,最多能拿到八百万。

    合同上的条款看起来大方,实际上也不简单,排行榜能进前十就证明这歌肯定火了,达到了他们想要的效果,多给点钱也无所谓。

    大家都皆大欢喜的不好吗,四个平台同时进入前十,这是很少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