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南岳小神仙 第四十八章 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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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南岳小神仙 第四十八章 招供 (第1/3页)

    十三娘的母亲过去也是张氏陪嫁的丫鬟,名叫阿陈,与阿云情同姐妹,二人被张氏嫁给府内的部曲,阿云是管家何忠的妻子,阿陈嫁的是管理田庄的何良,二人婚后从丫鬟转为府中的仆妇首领,老太太后来选了阿云的侄女杏儿来贴身伺候起居。

    “阿”是语气助词,汉代人习惯将“阿”这个字放在名字前,比如汉武帝金屋藏娇的阿娇,三国时人称呼吕蒙为阿蒙。

    隋朝以来,一般在姓前面加“阿”字称呼已婚妇人,隋朝的独孤皇后在与越国公杨素的对话中,称太子杨勇宠姬云昭训为阿云,唐高宗的萧淑妃称武后为阿武。

    这种称呼的习俗至少一直延续到宋代司马光时,那时发生了著名的北宋阿云之狱,这也是个姓云的妇人。

    十三娘被叉出去,按在地上打了一顿板子,再拖回来披头散发掼在地上。

    她连连告饶,张太君又问了一遍,还不醒悟,仍然说是何归真指使,阿云气得走上前去,揪着她的发髻扬起面来,左右开弓就是一顿嘴巴,一边打一边说:“你这贱婢还敢胡乱攀咬,惹老夫人生气,真的想死吗?”

    唐律中盗贼罪判得很重,偷盗亲属的物品虽然可以减罪,但对一个还未出嫁的少女来说,会毁掉她的一生。

    何琼与何归真是姊妹,五服中为齐衰,也称为期亲,比普通的偷盗罪减罪三等。

    《唐律疏议》中说,诸窃盗,没有得到财物的笞五十,偷盗价值一尺绢布的财物杖六十,每多一匹加一等;五匹判一年徒刑,每五匹加一等,徒刑最高是三年;后面是流刑,三十匹流刑两千里,三十五匹两千五百里,四十匹为流刑三千里,四十五匹是三千里加一年劳役,五十匹“加役流”,就是流刑三千里,并处三年劳役。普通偷盗没有死刑。

    何琼被盗玉盒所用材料珍贵,牵涉到赌赛的“九嶷”价值远远超过五十匹,又出自公主之手,视同亲王之物,罪加一等,最高可判绞刑,即使减三等也是流刑三千里!

    即便有其他的减刑条款,两千里总是跑不了的,这也让张太君万万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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