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南岳小神仙 第九十五章 冤案

    第一卷 南岳小神仙 第九十五章 冤案 (第3/3页)

那几日,衡州刺史府的法曹参军把案子复审了,还说本县已经上报不能翻案,可那次上报明明不合规矩,都是胡延德一手所为。”

    刘元靖摇头说道:“此事山人也无能为力,周明府还是去跟裴观察分说一二吧。”

    周衮说道:“本县已经上书观察,但一直没有回音,这才来求先生,毕竟这是一条人命!”

    刘元靖问道:“不知何时执行?”

    周衮道:“往年秋决都是在十月到十二月(农历),今年因王监军要求,估计会在十月中旬,去掉休沐、阴雨和节庆,可以明正典刑的日子一般只有两三天。”

    唐代一年中规定立春到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断屠月、断屠日及假日,也不得奏决死刑。

    每年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有断屠日,就是每个月的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从唐代起,秋决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十一、十二(公历的十一、十二月和次年一月)这三个月。

    一年掐头去尾可以杀人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九十天,秋决则不超过六十天(其实农历十月已经入冬,应该叫冬决)。而十月份去掉阴雨天和断屠日,大概只有十五天左右。

    刘元靖问道:“时间似乎有些不对呀,往年处决犯人,像衡山这样偏远的地区,今年审结的死刑案子一般都是明年才会行刑吧。”

    周县令叹道:“可不是啊,府城审结到今日不过半个多月。衡山到长安走官道大约两千两百多里,驿站规定快马往送公文的时间是日行七十里,仅仅公文送到长安就需要一个月出头,刑部一般也需要四十五天才能复审完毕,再送大理寺又是一个月,最后送皇帝勾决又有几日耽搁,然后才发文到州县。此后还要三复奏,这是太宗皇帝规定的,就是为了免得出现冤案,公文往返三次又是半年,所以偏远地区死刑案子就是拖上两年也是有的。”